绥芬河边防大队部营区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绥芬河边防大队部营区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绥芬河边防大队部营区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边防大队部营区配套工程已由武黑边后(营)【20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市公安边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绥芬河边防大队部营区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

2.3建设规模:场地平整、水泥混凝土路面、围墙、护坡、台阶、边沟及给排水系统(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投 资 额:约28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4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5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6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7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8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9近三年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二项,须提供①施工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④中标公示网上截图页(提供查询网址),且上述证明文件上必须真实、有效。

3.10没有被列入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 2017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一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四证合一提供四证合一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页查询截图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半年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可查询的社保局电话)、外省企业还须提供社保机构发放的密匙和养老保险查询网址、登录账户密码等,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养老保险是否真实。

(8)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员(工长)提供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的须市政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要求人事部门颁发的或经人事部门认证的),质量员(质量检查员)提供岗位证书(如注明专业的须市政专业),安全员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9)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佐证资料(真实、有效)。

(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要求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3)外省企业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材料

(1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附注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套在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一楼)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递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成功的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至 2017年8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到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免费提供电子版。图纸免费提供电子版,纸版图纸不在提供。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在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南湖公园北侧老年活动中心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 /);

8.其他要求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依据黑建招[2015]4号《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芬河市公安边防大队

地址:绥芬河市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话:132*****616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老年活动中心六楼

邮编:1570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话:****-*******

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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