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采购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现计划开展对会计稽核档案和信用卡业务档案进行采购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估算金额合计为159.06万元(含税)。

2.2 项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

2.3招标范围: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进驻式外包模式,包括对托管的档案进行打包、著录、装箱、运输、存储、保管、查阅、销毁及其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2.4外包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合同存续期内成交供应商未发生质量问题与风险事件,1年后如经后评估合格且甲乙双方均无异议,采购合同可续签1年。

2.5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安全金融外包服务,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项目实施能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涵盖与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需在天津市主城设立库房,且该库房须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合格认证,且消防安全合格认证在有效期内;

3.1.3投标人应具有自主研发的包括档案寄存托管、条码管理等业务系统,并取得软件著作权;

3.1.4投标人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分公司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市内六区(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东丽区、河北区、红桥区)范围能够随时满足招标人批量档案查阅以及档案送达服务的需求,具有完善、稳定的档案管理服务体系;

3.1.5投标人具备客户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以及满足招标方不定期大量销毁档案的业务需求;

3.1.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7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3.1.8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具备一定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尤其对于业务操作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具有及时完善的解决办法和防控措施,同时承担由于外包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3.1.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0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接受分包;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3.3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三年来(2015年1月1日—2017年至今)在天津地区范围内银行金融领域具有同类档案管理外包服务项目业绩经验;

3.3.2投标人在天津设有外包服务网点,具备开展档案管理外包的服务能力;

3.3.3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招标人的业务、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3.3.4投标人应满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合格认证、自主研发的档案寄存托管、条码管理等业务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原件)、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B座二层206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各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8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25日16时 00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16时 0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在津档案库房消防安全合格认证、自主研发的档案寄存托管、条码管理等业务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原件)、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在天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B座二层206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3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7.2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8、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是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建设方、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授权委托人:撒志林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

邮政编码:300201 联系人:张淮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博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林坚(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08号建材集团B座2层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杨工电话:********-****
传  真:********-****

日期:2017年8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档案管理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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