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村、机关相关科办:
现将《中共宜兴市委办公室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办法〔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文件中的具体性要求、禁止性要求,要逐一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保村级三资管理规范有序。镇党委、镇政府将结合本意见规定,以及我镇制定的财务、工程管理等一系列规定,适时组织各村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查测评。
****************88.doc" target="_blank">和发〔2017〕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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