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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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汶上县图书馆
    地址:汶上县中达广场北
    联系方式:(0537)Tel:*******;Fax:*******;Email:无
    项目联系人:徐玉林
    联系电话:152*****856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汶上县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汶上县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图书目录内的正版图书不少于5万册,并将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加工、上架完毕,同时提供MARC数据。
    项目预算:7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7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D1101普通图书50000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生产厂家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报价;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持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有2015年度或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2017年以来任意月份缴纳的税收的凭据;
5、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得存在相关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101普通图书

对图书印刷质量的要求:

1、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印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套印准确,色调深浅一致,版面端正。

2、成品裁切方正,书脊平整,坚实牢固,易翻,不脱页、无缺页、重页、倒装,整洁、无脏污。

3、封面印刷:套印准确,字、图、点、线印迹清楚,不花、不毛、不糊,实地版墨色均匀,无回胶印,背面不脏。

4、插图印刷插印准确,层次分明,轮廓实,电分制版无浮雕印,网点清晰饱满,小点不秃,大点光洁不糊,质感好,墨色均匀厚实,色彩鲜艳有光泽,肤色正,接版准确,色调深浅一致。

5、正文印刷压力:压力适度,全书前后轻重一致 墨色:全书前后墨色一致,浓淡适度 套印:版面端正,正反套印准确。

6、文字:文字、标点清晰,笔锋挺秀,无缺笔断划,标题黑实不花,小字不糊不瞎 其它:书面无脏污、破损,无钉花、野墨、无透页。

7、装订套书规格一致,无明显刀花,无连接页、折角、破头、书脊平整,无空脊、起泡、明显皱纹,书脊字居中,封面齐色,边框要色正;书面平服,无皱纹、凸肚,钉距匀称,坚实牢固,易 翻不脱页无缺页、重页、倒装。

其它:书目整洁,无脏污、破页、野胶。

供应商必须按以上标准,从正规渠道提供正版图书,图书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图书验收标准,若提供的图书达不到国家现行规定的图书验收标准,供应商应对不合格的图书及时进行调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101普通图书


质保期不得少于一年。

   (四)安全要求(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安全要求。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5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济宁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1时41分32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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