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164510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
GXTC-164510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进行采购,并经景洪市人民政府《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17]256号)文批准建设,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社会资本,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TC-******* 二、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三、本项目暂定总投资:人民币48000万元,项目投资全部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 四、项目概况 随着景洪市的人口快速增长,景洪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大幅增加,目前传统的垃圾填埋处理方式不能快速处理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因此景洪市决定启动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根据项目规划要求,本项目拟处理景洪城区(含景洪农场、嘎洒镇、州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勐龙镇(含东风农场)、勐罕镇(含橄榄坝农场)、景哈乡、勐养镇(含勐养农场)和基诺乡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项目工程也可兼顾考虑勐海县、勐腊县的部分生活垃圾处理。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设计处理总规模为1200吨/日,其中: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吨/日(预留二期场地,在生活垃圾量达到扩建需求时,开始建设第三条4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初步拟定在景洪市嘎洒镇至勐海县格朗和乡公路交界处景洪一侧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 本项目拟采用炉排炉工艺进行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含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利用系统、飞灰稳定固化系统)和相关配套设施(含进场道路、电力接入系统和配套的转运车辆及垃圾中转箱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约48000万元。 五、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合格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的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获得景洪市人民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2年)。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移交给景洪市政府指定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务登记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对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期限为三年;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以来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 3.供应商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2016年经第三方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供应商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已投入运营的日处理规模不低于800吨(一期规模,不含二期预留)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BOT或BOO或BOOT)业绩(供应商在该项目中所占股权需超过50%,需提供①特许经营合同;②环保竣工验收报告;③2017年有效垃圾转运记录证明或上网电量记录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09时至2017年8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3.224.198.22:8080/)进行网上注册以及CA证书的办理(办理地址:西双版纳州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网上注册及CA证书办理完成后凭企业数字CA证书(USBKEY)登陆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09时至2017年8月28日17时)。 备注:①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供应商请前往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及CA证书的办理,并登陆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183.224.198.22:8080)进行注册。未按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是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由评审小组(即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09 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二楼)。 (3)本项目须除在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刻录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须将贰份光盘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1正5副,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包装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7年09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到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现场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为准。 (4)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十、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的制作及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183.224.198.22: (2)《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供应商应对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进行加密的,视为无效标书),并在开标会上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备注: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以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相关要求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不接受其它网站的转载)。 更多信息请关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网址:http://183.224.198.22:8080/。 十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截止时间 交纳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交纳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电汇 开户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9日17时00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机构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37*****314 电子邮箱:ygz_1986@163.com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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