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用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及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部分信用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及系统集成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信用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及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信用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及系统集成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0018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北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
联系方式:刘北松***-********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133*****33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信用数据分析、信息交换及系统集成项目
二、数量
1项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负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应用软件的定制开发工作,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分涉及的全部建设内容的系统集成、标准规范和本项目的培训工作。
由于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企业。(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4)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参加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人还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6)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复印件及参加本项目人员的社保记录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3.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3:45至2017年08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采购网进行登记备案及注册(登陆地址:http//bidding.ceiec.com.cn/);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报名(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6.登记注册成功后,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并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国家信息中心演示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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