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9年度货物吊车装卸及搬运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 招标公告
2017年-2019年度货物吊车装卸及搬运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DL-2017-WZ-008
招标公告
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度货物吊车装卸及搬运服务储备供应商框架招标(招标编号:YTDL-2017-WZ-008)项目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电力物资公司受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2019年度货物吊车装卸及搬运服务进行框架采购。
二、招标内容、服务时间、质量要求:
2.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划分为五个标包,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满足车辆要求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满足对以下车型的协议储备及供应需求。
标包 | 吊车类型 | 其他要求 | 最高限价 |
标包一 | 8t | 1.配备吊车操作人员同时进场服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且需具有3年以上吊车操作工作经验。 2.使用的吊车应在年检有效期内(检审合格)。 | 520元/日.辆; |
标包二 | 12t | 620元/日.辆; | |
标包三 | 16t | 880元/日.辆; | |
标包四 | 20t | 980元/日.辆; | |
标包五 | 25t | 1100元/日.辆; | |
说明: 1.投标人自有车辆中如无上述指定品牌型号的,也可以提供不低于指定品牌型号配置参数水平的车辆并进行报价,同时必须满足上述其他要求; 2.最高限价包含吊车操作人员工资及利润。投标方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招标人将各“标段”按份额分为若干个“标包”, 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按“标包”进行投标。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确定各“标包”的中标人,但考虑到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及服务期重叠等因素的影响,招标人将综合评估各投标人的产能和市场供需形势,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投标人每一个所投标段的中标包数,投标人需完全理解并接受相关要求方能参与本次招标投标。 |
2.2 服务方式:带驾驶员的吊车装卸、搬运服务。
2.3 服务时间及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服务。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9年07月31日止(如2019年07月31日工程正处于架线施工阶段,则服务期限顺延至架线施工完成日期)。此期间内,由于市场等因素造成车辆租赁价格波动的,中标单位所提供租赁车辆的租赁价格不作调整。
2.5服务基本要求
2.5.1营运资格:投标人应保证其经营业务合法,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有效营运资质证件,有相关货物吊装装卸的业绩。
2.5.2 服务方式
2.5.2.1投标人提供货物装卸及搬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的车辆,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车型,提供车辆吊装服务。投标人出租给招标人的车辆必须为自有车辆,不得转租其他公司车辆。
2.5.2.2由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5.2.3停车费、过路费、燃油费由招标人承担。吊车驾驶员和吊车操作人员工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违法罚款、车辆保险费用以及结算时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应比例所缴纳的税金等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5.2.4由投标人选派的驾驶人员在吊车车辆操作及行驶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并给招标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2.5.2.5车辆使用的相关证件由中标单位办理。
2.5.3服务范围、目标、承诺
2.5.3.1服务范围必须满足招标人基建生产、运检维修、应急抢险用车需求,遇生产旺季、车辆维修等情况时,能满足招标人临时用车需求。
2.5.3.2服务目标包括:投标方需配合招标人对货物装卸及搬运车辆进行管理;车辆费用的结算、手续等事宜需符合招标人有关规定;投标方对招标人车辆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需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应设有全天服务电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特色服务。
2.5.3.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人中标后,需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招标人货物装卸及搬运所需车辆服务提供服务,中标人需向招标单位提供该服务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投标方方对招标人车辆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的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6车辆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技术要求
2.6.1必须提供具有良好技术性能良好2.6.2投标方若吊车车辆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事件,给招标人造成误工事实时,应扣除出投标方相应的费用。扣除费用按每次结算总价的5%扣除。
2.6.3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合法有效、证照齐全、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并按时进行机动车年度检审、环保检审,性能能够满足招标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6.4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等齐全有效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车辆的随车工具齐备。
2.6.5车辆不存在违法纪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
2.6.6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标方自行承担责任、处理事故。招标人协助处理。
2.6.7确保车辆证件齐全有效。车辆配置和合同要求一致,不得以次充好。
2.6.8服务车辆由投标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对车辆保险险种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进行购买。
2.6.9投标方若向第三人转让租赁车辆或者将租赁车辆对外提供担保,应提前30日以上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投标方的上述行为不得影响招标方对承租车辆的正常使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2 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投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请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如:原来的代开发票扫描件)。
3.2.2满足《车辆型号需求一栏表》中内容的要求,且必须满足自有3辆8吨以上吊车。
3.2.3提供近三年有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等);
3.2.4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重大违法行为。
四、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凡欲参加本标的投标人请于下述时间由委托代理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述地点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请直接转帐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支付。
收款单位名称:云南电力物资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正义支行;
汇款备注:项目名称、购买标包及单位名称。
4.2出售时间:2017年08月22日至2017年08月28日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
4.3出售地点: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3楼招标服务部。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5.1 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2017年09月13日10:0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2楼开评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 招标人于2017年09月13日10:00时在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云南电力物资公司2楼开评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银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989号
邮 编:650216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7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电力物资公司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2号
邮 编:65050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2017年08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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