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

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


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

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采购人:绥滨县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名称: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承接主体

采购内容:开展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融资工作

采购预算:项目总投资额9061.19万元。

二、拟购买服务的说明:

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为绥滨县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承接主体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绥滨县人民政府已批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绥滨县通达路,改造道路全长2750米,道路红线宽40米,采用两幅路断面形式,双向六车道标准,机动车道宽30米(含停车带),中央绿化带4米。沥青混凝土路面91524平方米,非机动车道7740平方米。重建涵洞1道,钢筋混凝土箱涵。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关于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发[2016]2号)文件精神,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项目承接主体。绥滨县金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备承接主体的相关要求,有能力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绥滨县金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绥滨县绥滨镇十委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1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根据银行相应信贷要求,只有绥滨县金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备这些能力,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房艳秋

职称

高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

绥滨县市政工程处

论证意见2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偿债能力及农发行要求,只有绥滨县金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备这些能力,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庄华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论证意见3

根据黑建发【2016】2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供应商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要求供应商具备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标的相匹配的资产规模或融资能力,只有绥滨县金正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备提供服务资格,所以该项目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

宁晓宇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

绥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绥滨县人民政府提出。

七、发布媒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八、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绥滨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董俊海159*****777

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西段北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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