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招标公告
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招标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2日
株洲市石峰区集体土地征拆指挥部的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委托代理编号:HNPJ-ZZ-174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17】00014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名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 算 |
/ | 清水塘地区清水湖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清表工程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⑴ 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是(√)否( )】
⑵ 服务: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是(√) 否( )】
⑶ 合同条款(具体以合同为准)
① 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95%的工程款,剩余5%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②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必须经过株洲市石峰区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③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45天;
④ 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含水田清表、旱田、其它草地清表、林地清表、水塘清表、土方等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⑤ 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合同条款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4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6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施工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5.4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6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株洲市石峰区集体土地征拆指挥部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蒋素英 联 系 人:欧阳永胜戴颖才
电 话:188*****893电 话:****-********
地 址:株洲轨道智谷一期地 址: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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