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珠江传媒有限公司公车处置(共19辆)
珠海经济特区珠江传媒有限公司公车处置(共19辆)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 ||||||
非服务类 |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ZHGZCJ14-1711 | ||||
项目分类 | 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处理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 |||||
转让(委托)方 | 珠海经济特区珠江传媒有限公司 | |||||
转让(委托)方联系方式 | 刘先生 ****-******* | |||||
转让(委托)方所属地 | 珠海 | |||||
标的名称 | 珠海经济特区珠江传媒有限公司公车处置(共19辆) | |||||
交易底价(万元) | 33.7 | |||||
报价幅度 | 100元/次备注:报价时以车辆交易清单中的交易底价为起始价进行加价。 | |||||
经营期限 | ||||||
交易时间 | 2017年8月23日10时0分备注:自由报价期:2017年8月23日10时至2017年9月1日10时;限时报价期:2017年9月1日10时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网络终端 |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时间 | 2017年8月23日 | |||||
项目(标的)概况 | 本次处置公车共有19辆,车辆具体信息可在下载栏《处置公务车辆明细表》,或者前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查询。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1日 | |||||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 33.7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车辆以现状转让,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 3、车辆处置前交通违法记录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违章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4、车辆过户手续由中标方自行办理,中标方承担有关车辆的交易税、过户费等相关费用,车辆发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办理,委托方给予必要的提供单证资料等协助,办理过程所产生的风险由中标方自理; 5、投标报价不包含更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车辆交接时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 8、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时需一并签署《竞买承诺》,该签署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 9、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10、现场查勘允许竞买人察看车辆状况。不开车门,不启动上路; 11、现场查勘地点、联系人:详见《处置公车明细表》;查勘时间(2天):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车辆停放地点:珠海市香洲银桦路566号报业大厦停车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 。 13、车辆竞标保证金 5000 元/辆。 14、温馨提示:①中标方中标后必须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标准过户,车辆因中标方个人原因过不了户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②非珠海市户籍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单位需要提供珠海工商营业执照。③标的车辆均属于珠海市,只限于本市上牌过户。 15.车辆中标方在竞拍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成交款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珠海特区报社(珠江晚报社),开户行:珠海工行香洲支行,账号:2002 0261 1910 0000 181。委托方凭银行进账凭证出具收款收据。 16、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结果公示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如若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7、委托方所有处置车辆年审、保险已过期,车辆补年审及保险续保由中标方负责。 18、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 19、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20、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 |||||
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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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附件 [下载专区意向受让方栏目下载] | 1、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2、车辆转让合同(范本);3、处置公务车辆明细表。 | |||||
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7年8月31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 |||||
竞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0.5万元/辆 | |||||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31日17时前(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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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7年8月31日17时0分前 |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 2017年8月23日8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31日17时0分 | |||
资格审查/接收投标文件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钟小姐、 陈小姐、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 | ****-******* | |||||
备注 | 声明: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我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中心的交易规则。3、我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4、交易时间说明: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5、联系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窗口。 6、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相关资料下载 | 1、网络竞价竞买申请书;2、车辆转让合同(范本);3、处置公务车辆明细表;4、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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