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
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宁洱县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
1.3、招标内容:
(一)、高清非编网系统设备一批
(二)、高标清同播系统设备一批
(三)、微信电视台设备一批
(四)、摄像机、专题编辑系统设备一批
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1.4、项目实施地点:宁洱县广播电视台。
1.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之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1.6项目预算:185万元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如为经销商,主要设备(非编系统、播出系统输入/输出板卡、摄像机)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或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3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涉及产品纳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2.5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书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1.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1.3身份证原件;
3.1.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3.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或昆明市西园路与气象路交汇处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3.3、招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9月13日15:00(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2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
5、发布公告的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开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宁洱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高平顺 联系电话:****-*******
地址:宁洱县宏远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联系人:唐齐、马玉菊
联系电话:131*****385、157*****243 传 真:****-*******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邮政编码: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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