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山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招标公告

燕子山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招标公告

燕子山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燕子山安置房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6]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建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燕子山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新区范围内,南临岳麓大道辅道,东临省管所路。

3.建设规模:燕子山安置房项目为高层住宅及配套商业的综合型小区,共有2栋住宅楼、1栋公寓楼、1栋商业及项目配套的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约1556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069.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613.4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456.03平方米。1#栋公寓16层,建筑高度49.83m,建筑面积为8212.97平方米;2#栋商业3层,建筑高度13.2m,建筑面积为2166.90平方;3#栋住宅25层,建筑高度75.75m,建筑面积为20539.75平方,4#栋住宅24层,建筑高度72.15m,建筑面积为9693.80平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交通设施、综合管线、交通引导工程等;

4.工程造价:开发建设费用约为145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施工周期:18个月。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

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二、招标范围

燕子山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地上所有工程的开发与施工;从项目报批、报建、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按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与施工、管理与服务。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本款给出的工程范围介绍不应认为是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为准。本款中由甲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最终的数据和信息以正式审批的设计数据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设计、勘察、监理、场地土石方平整由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另行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项目定向安置销售、定设计建设标准、综合单价包干开发建设、包工程质量合格、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包按期交房产权过户、负责前期的物业管理和后期的物业移交、包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办理项目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以及不动产权等相关手续;

2.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卫、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城管等审批手续;

3.负责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品牌需经甲方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在工程量清单中为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重要设备(如电梯等)符合招标条件的,应依法招标,乙方应一事一报,经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项目由乙方负责招标和采购的合同洽谈与签订,协调政府有关手续的报批,以及对所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

4.负责编报项目投资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及月计划;

5.负责按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用款计划,并按月向甲方(签订开发合同的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费及其他用途款项;

6.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桩基验收、基础验收(含基坑验槽)、主体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竣工结算;

7.负责与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交房标准交房;负责房屋销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分户和产权过户手续;

8.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内(按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及时保修,并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9.负责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及负责移交前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含维护保养、设备、房屋移交等),但甲方应及时拨付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且须达到乙方履行相关工作的基本要求;

10.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

11.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移交后的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遗留问题处理;

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其他工作;

13.本合同中明确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开发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的房地产企业在本地已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三年以上,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大中型房地产楼盘开发经验,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房地产开发以往工程业绩【一次性开发楼盘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含3.5万平方米)】;施工企业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含3.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以往工程业绩。

4、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房地产或工程技术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5年;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1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2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3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5.4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5.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施工企业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两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组成)。除符合以上第1款至第8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9.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9.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9.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8月 2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8月 27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可在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 15 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即联合体成员人施工企业)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不要求入库,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原件。

十二、招标人: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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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开发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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