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等采购DR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院等采购DR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宁海县各乡镇卫生院等采购DR等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海县各乡镇卫生院等采购DR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医院自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标段 |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套)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资金 (万元) |
一 | 1 | DR | 1 | 旋转阳极转速≥3000转/分 | 130 |
2 | 阴道镜 | 1 | 摄像调节:具备标准C接口 | 15 | |
3 | 血凝仪 | 1 | 测试速度≥120个测试/小时 | 15 | |
二 | 4 | 除颤监护仪 | 1 | 充电时间:≤6秒钟 | 6 |
5 | 24小时动态心电血压仪 | 2 | 共模抑制:≥ 80 dB | 8 | |
6 | 消化内镜 | 1 | 灯泡平均寿命:≥500小时 | 90 | |
7 | 内镜洗消中心 | 1 | 干燥台长度:≥1500 | 20 | |
三 | 8 | 动态心电血压仪 | 2 | 共模抑制:≥ 80 dB | 8 |
9 | 彩超 | 1 |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及M型显像单元 | 75 | |
四 | 10 | 彩色B超 | 1 | 灰阶图:≥22级 | 40 |
11 | 动态心电血压仪二合一 | 1 | 共模抑制:≥ 80 dB | 4 | |
五 | 12 | 彩超 | 1 | 可激活探头接口:≥4个 | 40 |
六 | 13 | 中药熏蒸仪 | 1 | 最大熏蒸量:≥150ml/h | 8 |
14 | 尿沉渣分析仪 | 1 | 检测速度: 3 70样本/小时 | 25 | |
15 | 血液体液分析仪 | 1 | 主机显示器≥10.4寸 | 35 | |
16 | 监护仪 | 2 | 监测范围:0 rpm—150 rpm | 5 | |
七 | 17 | DR | 1 | 最大毫安≥630mA | 130 |
18 | 便携式彩色B超 | 1 | LCD彩色液晶显示屏≥10.4英寸 | 35 | |
八 | 19 | 彩超 | 1 | 斑点噪声抑制≥6级可调 | 60 |
九 | 20 | 一体化肺测试仪 | 1 | 测试参数符合ATS/ERS标准 | 10 |
21 | 口腔全景机 | 1 | 焦点尺寸:≤0.5 X 0.5 mm | 40 | |
22 | 全自动牙科手机灭菌器 | 1 | 环境温度:1°C-30°C | 28 | |
十 | 23 | 婴儿转运呼吸机 | 1 | 吸气压力(PIP) 0-60mbar | 35 |
24 | 婴儿转运暖箱 | 1 | 支持救护车直流电源 | 29.8 | |
25 | 自动心肺复苏机 | 1 | 适用范围:心搏骤停病人的心脏按压 | 29.0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卫生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7:00。
2.现场购买方法:
售价:采购文件每子包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封顶1500.00元,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传真:****-********,邮箱:********9@qq.com。
3.邮购或网上购买方法
如需邮购或网上购买,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汇款后致电确认是否购买成功!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32000.00元;子包二:24000.00元;子包三:16000.00元;子包四:8800.00元;子包五:8000.00元;子包六:14000.00元;子包七:33000.00元;子包八:12000.00元;子包九:15000.00元;子包十:18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8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宁波市宁海县天广路12号
联系人姓名:严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联系人:王近娜、叶陆英、王莹巧、周旭坤、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
十一、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 ********。
十三、补充说明: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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