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委托食品安全抽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论证公示

乌鲁木齐市委托食品安全抽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论证公示

乌鲁木齐市委托食品安全抽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委托食品安全抽检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包:食品生产环节抽检

第二包:食品流通环节抽检

第三包:餐饮服务企业抽检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第一包: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目前,我市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4家,经调研了解,检验机构业务侧重点不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资质齐全,是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一直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及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监督检验工作,检测能力较强,可满足我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申请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包: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目前,我市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4家,经调研对比了解,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资质计量完善,国家认可和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齐全,符合我局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申请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包:餐饮服务企业抽检:根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目前,我市综合性的检验检测机构共有4家,经调研了解,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资质齐全,是国家级食品检验中心,一直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且连年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食品检验工作,可满足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申请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五、承检机构:

第一包: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第二包: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第三包:餐饮服务企业抽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第一包:食品生产环节抽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已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通过食品、农副产品671大类,参数834项,具备相关资质。此外,该单位不论从检测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能力等诸多方面都具有较强实力,并长期从事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测工作,对本市的食品企业分布、现状等都比较熟悉,具备承担监督抽检的能力。建议单一来源方式抽检。

第二包:食品流通环节抽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通过实验量认可、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CNAS评审,具备相关承检能力,检测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能力等能够满足相关监督抽检要求,并长期从事食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的各类检测项目,具备较丰富的检测经验。建议单一来源方式抽检。

第三包:餐饮服务企业抽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通过自治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及CNAS认证,具备从事相关检测的资质,一直承担着餐饮行业的国家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具有丰富的检测经验,技术力量较强,有良好的分析检测仪器设备和硬件条件,具有承担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的实力和能力。建议单一来源方式抽检。

七、评审专家: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闫祝炜

高级工程师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新疆分公司

2

赵 婷

高级工程师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新疆分公司

3

舒 翔

高级工程师

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4

蒋继勇

主任医师

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冯作山

教授

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6

惠永海

副教授

新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八、公示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08月24日起至08月30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建平 联系电话:180*****750

马继萍 联系电话:****-*******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8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抽检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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