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米、油招标公告
食堂米、油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切实保证学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粮食局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的通知》(鄂粮发【2014】30号)、《州粮食局州教育局州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粮文〔2016〕20号)文件精神,拟对我乡学校食堂米、油实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坪坝营镇学校食堂米、油。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咸丰县内公司制实体生产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信誉,业绩突出、重合同、守信用并承担投标应履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具备大米、食用油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贮存条件,具备从事大米、食用油生产/经营条件,投标人近2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5、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必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6、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须出具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采购单位留存。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3、工商营业执照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
7、食品流通许可证
8、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2017年 8 月24日至2017年 8 月25日17:00止,投标人持上述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咸丰县坪坝营镇中心学校办公室报名。对报名时证件不全者不再予以受理。
采购单位:咸丰县坪坝营镇各学校
联系人:何建忠
联系电话: 153*****633
咸丰县坪坝营镇中心学校
2017年8月23日
标签: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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