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政[2008]招07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连坂路建设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以(榕发改基建[2006] 1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招标项目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连坂路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为市政道路施工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无; 2.2扩建公路工程总长:1700米; 2.3结构类型:∕ 2.4工程控制价:¥********元, 2.5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施工现场已达到三通一平要求,具备施工条件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7工程建设地点:仓山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到三环路; 2.8开工日期:为办理有关手续后发包人通知开工的时间。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 期: 180 日历天。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以上(含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参加本招标工程建设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企业资质; 3、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6、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7、投标人应完整提供本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8、凡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未处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二、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8 年9月5日至 2008 年9月 11日,每日上午 8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7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9 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其它需说明的情况: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联系电话: 136*****617 联系人:宋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96号 邮政编码: 350011 联系电话: ****-********-***或815 传真或电子邮件: ****-******** 联系人: 刘小姐 日 期 2008 年 9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