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的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7】176,委托代理编号:HCHN2017-CG27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7】 17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整包 | 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 | 1批 | *******.36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道路改造工程 | 工程内容包括:674米原有砼道路加宽1.5米,青石路缘石、路平石、防撞栏杆各674米,砖砌排水沟467米,雨水口31个,190米浆砌石挡土墙602.47立方米。 | 1、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 1.工期:90天 ⒉质量标准:合格 ⒊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2依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法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文化馆四楼会议室(慈利县笔架路004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利县江垭国有林场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 系 人:杨晓庆
电 话:139*****184 电 话:****-*******
地 址:慈利县江垭镇 地 址:慈利县笔架路04号县文化馆四楼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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