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监理、施工招标公告
监狱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监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G312线-下巴湖监狱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第一合同段)已由昌市交字【2017】1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招标人为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工程监理及施工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昌吉市G312线-下巴湖监狱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第一合同段),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境内,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工期:2017/09/18至2018/09/17,总工期365天(日历日)。对合同段路基、路面、涵洞、桥梁、平面交叉等进行监理及施工招标。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路线K0+000-K2+500,全长2.500km。
2.3合同段划分:施工第一合同段为(K0+000-K2+500),施工工期为12个月,监理第一合同段为(K0+000-K2+500),施工工期为12个月。
2.4昌吉市G312线-下巴湖监狱公路改建工程(二期)(第一合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为确保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同时节省建设投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标,本次招标监理1个合同段, 施工1个合同段。
项目中主要工程数量最终以施工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申请人:监理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或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良好业绩,拟派总监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相应资质要求、 良好业绩和银行信用。
3.2施工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企业,或者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且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或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银行信用。
3.3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生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如果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或纳入昌吉州施工企业“黑名单”及列入交通厅D级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允许报名。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被列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和昌吉州交通运输局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企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8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
监理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良好业绩原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提供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复印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从业单位名录的复印件。
施工投标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原件、公路工程和桥梁工程良好业绩原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提供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复印件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从业单位名录的复印件。
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二份至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监理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施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如投标人勘查现场时有不明事项,请与昌吉市交通运输局联系。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1:0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昌吉州市政务中心)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第一合同段施工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元)投标担保(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第一合同段监理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投标担保(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
7.5账户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
行号:********012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7年8月24日10:00—2017年8月28日20:0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吉市
邮编:831100
联 系 人:张劲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长宁南路56号恒瑞宾馆六楼626室
邮编:831100
联 系 人:孙国梅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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