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采购帐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采购帐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委托,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帐篷。
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
竞标人必须要在呼和浩特市有固定的专用仓库(砖混结构),库容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储仓时间保在1年以上。在仓库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等方面附合有关规定标准。储备仓库设有专门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有专人负责,并配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传真机。仓储、组织发运货物所有费用均由供货方负担。要求供货方必须熟悉全区12个盟市、101个行政区域。当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供货方得知采购方发运物资信息的第一时间算起,要在24小时之内将救灾物资运抵指定的灾区目的地,并有接货方出具的验收证明。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为一个包。采购印刷内容为:帐篷5000顶;
二、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凡有意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印刷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仓库的产权有效手续或租赁仓库的有效凭证;
5、仓库相关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有效证件;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8年 9月10 日下午16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贵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购买采购文件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竞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售采购文件,准予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房间
联系人:乌日图
联系电话:****-*******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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