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歇式电热回转炉招标公告
间歇式电热回转炉招标公告
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条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间歇式电热回转炉采购 |
项目编号 | NMCQCG-BG-2017-85 |
采购内容 | 名称:60升间歇式电热回转炉; 1、滚筒规格:60升 (φ325/φ159)*(950/1450)mm; 2、额定温度:1050 ℃(滚筒外)、常用温度:700 ℃(滚筒外),600 ℃(滚筒内); 3、加热炉内尺寸:L*W*H 1050*500*605 mm; 4、外型尺寸:L*W*H 2.7*1.3*1.4 m; 5、控温方式:PID多段程序智能仪表和可控硅调功器自动控温 1区; 6、所用不锈钢310S、不锈钢304、碳钢Q235均为正规厂家所生产国标产品。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成为“E交易”会员。 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递交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件):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且还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提供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戳记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或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递交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打印查询结果。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递交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件):同类同规模业绩证明材料或产品购置发票。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递交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件):提供“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打印查询结果。 5、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递交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件): (1)获得本项目相应的产品、行业、服务资质; (2)询价授权表; (3)技术《偏差表》; (4)不接受联合体。 |
报名时间 | 2017年8月25日上午09:00-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
报名方式 | 网上电子系统报名 |
报价时间 | 2017年8月25日上午09:00-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 | 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15:00 递交方式:请在2017年8月31日15: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经电子邮件递交至duduzyx@163.com及********9@qq.com邮箱内,且携带样品到指定地点进行样品现场审验(审验人:贾先生,联系电话:139*****101)。 资格审查结果确认通知时间: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结果确认通知方式:以供应商提供联系方式或网上通知。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一次性报价,网上报价、电子系统) |
采购组织安排 | 供应商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或e交易http://www.e-jy.com.cn/免费注册会员,查看“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注册。供应商登录账号,网上进行报名,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采购文件,供应商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成功(系统中保证金状态为有效)后即可在规定询价时限内进行网络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可修改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价格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网络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操作指南),询价结束后,最低价为预成交人,采购人组织对预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预成交人确定为成交人。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长为:60(分钟),竞拍起始价为: 含税73000 (元) |
保证金 | 1.缴纳金额:控制价总金额的10%; 2.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3.退 还:未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将成交合同扫描件发送至duduzyx@163.com 邮箱内)。 |
服务费 | 1. 成交金额的0.4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金额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2.以电子系统提示账户为准。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缴纳给采购人(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验收约定 | 1.交货期:按采购人计划要求数量及时限供货; 2.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计划要求;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规格确认:不允许负偏差(填写《偏差表》); 5.验收方、发货方在*******c-e594-498c-a74f-ce48a0d32fd3&categoryNum=005005" target="_blank">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结 算 | 1.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财务付款计划要求; 2.质保期:符合国家标准(产品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供应商,采购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方原因,如意向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人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2)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3)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特别提示 | 1. 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公告中任何一条要求,不得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且缴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含税73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中心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诚邀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至报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于竞价起始价的,则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交纳报价保证金并报价的,中心则在规定时间组织网络询价,按照出价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赵玉信 邮 箱:duduzyx@163.com 联系电话:184*****609 咨询项目信息请添加微信号:duduzyx5258(添加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9*****101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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