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拟对2017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段进行国内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编号:HDLW-SCZB-2017-037-0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工程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 5、资金: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检测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手册;近三年具备300MW以上消防年检或评估业绩不少于3项(投标文件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付验收合格意见书);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6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 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投标人条件。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1、网址: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2、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9日17:00。 3、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周大鹏;联系电话:****-******* 邮箱:nxlwzdp@163.com 地址:宁夏灵武市北四公里 邮编:750400 九、投标申请递交: 1、申请书格式:请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进行填报,所有项目均应详细填写,申请人因《投标申请书》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标投标保证金:HDLW-SCZB-2017-037-01标段人民币1万元。) 2、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及《投标申请书》分别扫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中,邮件标题为“消防安全评估-投标单位简称”,同时电话告知确认。(注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出,因个人汇款导致的有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夏灵武市支行灵州分理处 3、递交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9日17:00。 4、4、往来函件的传递: ①申请书中提供的邮箱应唯一(申请人用该邮箱发送、接收文件)。 ②函件清晰扫描后(JPG图片格式)用申请书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接收,邮件标题简要标明“消防安全评估-××事项-投标单位简称”,以防邮件无法查找或丢失。 ③申请书等往来函件原件请保留,开标时需递交。 十、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与《投标申请书》扫描件后,待公示结束后两天内向投标人申请书提供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如因网络等未知原因久未接到招标文件,请电话联系,或再行发送邮件告知。 接到招标文件后请尽快阅读,如发现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理解时,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提出澄清申请(扫描后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邮件标题“消防安全评估澄清申请-申请单位简称”并电话告知确认)。 2、发售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30日17:00。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12日上午10:00(暂定) 2、开标地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公告附件: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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