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项目概况: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辖区,香山路东南侧,南侧与义乌市人民法院相邻;占地面积968.55㎡,总建筑面积6639.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18.55㎡,地下建筑面积1020.83㎡;建筑层数:本项目地下二层,地上六层。
智能化工程预算造价为718.7525万元。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检务系统、广播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会议系统、远程审讯系统、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涉密机房工程等。
2.3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2.4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现场评分法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负责人)要求:一级建筑工程或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
3.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到评标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3.6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提交2017年5月份-2017年7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公示结束后提供)。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3.8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9根据《义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6〕33号)文件,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信息为准)。
3.10本工程接受受邀企业报名。
4.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的获取
4.1时间:请于2017年8月24日开始,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http://www.ywggzy.com/)其他招标公告栏中本工程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09月13日10:00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雪峰路36号 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5幢12F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3*****863联系人:吴艳青联系电话:138*****657
2017年08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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