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工投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或个体私营业主,具有餐饮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8月27日,公示报名信息。2017年8月28日,请相关餐饮单位负责人按比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送交工投公司综合部,按工投公司通知参加比选。

四、采购人: 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都江堰市蒲阳镇上阳街353号

联系人: 郑 忠 ***-******** 电话:135*****113

彭 伟 ***-******** 电话:158*****542

附件:比选项目要求及评标办法

附件

比选项目要求及评标办法

一、服务要求

(一)对象、标准

1.服务对象:公司食堂就餐人员。

2.就餐方式:自助餐。

3.标准:早中晚餐根据实际消费人数而定。

(1)早餐7.00元/人:

主食:鸡蛋、馒头、花卷、包子每天有;面条、米线、抄手轮换;蒸饺、叶儿粑、油条等轮换;牛奶、豆浆、稀饭。(根据时令提供不同口味)

配餐小菜:至少3种,适当提供蒸、煮类粗粮如玉米红薯等。

(2)午餐16.00元/人:

荤菜3种(荤素比例7:3、荤素比例5:5各1种;猪肉每天有;牛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兔肉可每天轮换)、时令蔬菜2样、汤1样、午餐配餐小菜两种,米饭;水果、甜品、酸奶轮换。

(3)值班人员晚餐16.00元/人(晚餐不纳入报价范围):

4.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为值班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其他用餐由招标方通知中标人,另行协商解决。

5.服务地点:都江堰市工投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一日三餐用餐服务。

2.经营方式:实行监管、外包经营、自负盈亏。

3.公司食堂监管:采购方对食堂的物资采购、成本以及伙食质量、数量、价格进行全面监管;对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进行监督指导;参与食堂经营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以确保食堂管理、经营活动的廉洁高效。

4.托管经营:将食堂按规定程序外包给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一年以上的经历和工作经验,经营优势明显,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餐饮公司或个体私营业主。

(1)经营范围:限于采购方指定人员的餐饮服务,不得利用招标方资源经营其它业务或向他人提供服务。

(2)食堂投入:招标方负责食堂装修、提供设施设备。托管期内,中标方承担设施设备日常养护维修;负责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含中标方员工)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自行负责员工管理及住宿等问题。

(3)食堂水、电、气费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分摊;食堂当月考评满意度高于60%时水电气费由招标方承担;满意度低于60%,水电气费由中标方承担。

(4)托管经营内容

①中标方按投标条件根据外包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进行餐饮经营。如不履行合同规定,招标方有权收回经营权。

②中标方自行组建员工队伍,自行确定和支付员工待遇,负责员工的组织管理。

③中标方承担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清洁卫生管理,并接受招标方的监督。中标方应建立健全食堂目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各环节岗位责任制、优质文明服务、内部员工管理等制度,并与招标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5)服务外包期限:暂定一年。如服务外包期间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招标方可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满后中标方将设施、设备移交招标方,如有非正常损坏则作价赔偿。

(7)涉及食堂、包间及周边的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食堂火灾防范、食堂建筑外墙清洗和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烟道清理、员工生活住宿管理和安全管理、职工年度培训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由中标方负责。

二、商务要求

(一)考核制度及资金结算拨付

1.招标方每月发放调查问卷,收集职工就餐满意率和相关意见。

2.招标方按照《职工食堂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每月与中标方结算支付。

(二)服务时间:1年,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计算。

三、其他要求

(一)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服务外包期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等事故,中标方需向招标方缴纳2万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后,发包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在经营期间发生以上事故,招标方有权没收中标方保证金作为安全事故抚恤。

2.中标方务必按招标约定提供足量、不同品种的饭菜,确保招标方职工就餐满意率达到75%以上。公司食堂每餐每菜必须留样,留样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天。

3.中标方需按卫生部门和招标方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与培训。

(二)人员配置

根据食堂运行情况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符合餐饮服务业上岗要求,配备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餐厅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三)报价

不含值班人员晚餐、其他加班或其他公务用餐,额外产生的用餐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标准准备,单独结算。

四、评分办法及评分明细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明细表如下:


都江堰市工投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综合评分办法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权重

评 分 标 准

说明

1

报价(10分)

1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人员配置方案(15分)

1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最优配置方案得12分,良好得7-11分,一般得3-6分,差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3

供应商实力 (3分)

3%

1、供应商在本地有可追述源头的原材料采购点;(2分)

2、供应商有相关的安全证件;(1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4

方案(60分)

60%

根据供应商经营理念、总体设想、经营规划、服务承诺、经营优势、配餐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最优方案得45分,良好得30-44分,一般得15-29分,差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5

业绩(3分)

3%

供应商2013年至今有1个食堂服务外包合同的餐饮服务经营业绩的1分,最多得3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

后期服务承诺(8分)

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期服务承诺综合比较,最优承诺得6分,良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1分)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其他事项

经过综合评比,选取2-3家投标人进行试营业,试用周期为2周,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职工满意度测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外包服务协议。

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食堂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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