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关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受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乐清市虹桥镇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拟对邀请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0809B01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乐清市虹桥镇山塘山建筑石料矿开采,总方量115万立方米(山体方),运距约7公里,工期20个月;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投标供应商要求为同时具有爆破及拆除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和土石方专业叁级(含)以上资质的部队企业;
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系统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年开采能力100万立方米(含)以上,2003年以来至少具有一个类似的工程业绩;
4、投标供应商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现役军人,是投标供应商正式成员或员工;其中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执业范围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爆破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003年以来具有50万立方米以上的爆破业绩(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
5、三类人员具有建设系统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6、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将按1-5点要求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现场考察报告确定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资格预审,采购人将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邀请其参加投标。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时间:
2008年9月17日---2008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
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政府采购科(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六、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公告期限(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17日)
七、资格审查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会议室(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八、其他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见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及证明资料:
1、投标供应商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与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或部队单位有效的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提供一式五份。原件必须携带,供核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3楼(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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