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元通街道凤凰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元招2017-3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通街道凤凰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以元街[2017]1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西塘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全额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元通街道凤凰社区。
2.2建设规模:对所辖凤凰社区办公区域及西边沿镇北路35家店铺范围内的雨水和污水管网进行分流改造。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量。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9时00分至2017年9月3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镇(街道、部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5.2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5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元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东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西塘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元通街道
联系人:朱根荣 联系电话:139*****148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南路7号
联系人:赵伟; 联系电话:****-********; 传真:****-********
2017年8月24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6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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