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大厦”配电箱柜设备招标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金源大厦”配电箱柜设备招标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金源大厦”配电箱柜设备采购工程已经无锡新区管委会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信誉好、有实力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参加报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1300平方米。数量:200台;

2.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一个标段;

2.3总投资额:约150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箱柜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

2.5项目资金:资金自筹,已基本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新区旺庄路南侧,天山路北侧,湘江路西侧,无锡昌隆皮件公司东侧。

2.7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8 年 9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8 年10月14日,工期 20 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100%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3.1合格的投标人应该具有上述设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生产厂家的一份项目授权书;

3.2投标人在无锡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能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售后服务;

3.3设备生产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配电箱柜制造商;

3.4设备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在有效期内)

3.5销售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获得了配电箱柜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许可权;

3.6投标人在无锡地区有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生产商、销售商及产品在以往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报名:各投标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配电箱柜特约经营许可证或代理证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项目授权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设备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上均为复印件,资格预审时须提交原件核查),资料须装订成册并注明联系方式,密封后投入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2 号投标报名箱(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友谊林公园旁科技园4区2楼“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时间2008年9月9日-2008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2008年9月9日-2008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至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C座807-808)处。

6、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金源大厦”配电箱柜设备采购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8年9月19日上午10时以前送至无锡市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无锡新区长江路7号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配电箱柜特约经营许可证或代理证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项目授权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设备生产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上必须提供原件);同时受到各种处罚的必须主动提供资料,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入围资格。

注:所有送交的原件资料需复印一份,编好目录,单独装订成册,送资格予审文件时一起递交。

9、招标人将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文字资料和交验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必要时考察供货商的生产规模情况及正在使用的该产品的运行和售后服务等情况,预审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的生产商/销售商方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新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807-808 传 真: ********

联 系 人:朱颖、崔师军 联系电话 137*****217159*****907

      日期:2008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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