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公告

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2017年赞皇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赞皇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赞交【2017】34号、冀财环资【2016】114号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赞皇县
招标内容:

2017年赞皇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赞皇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已由赞皇县交通运输局、赞皇县财政局以赞交【2017】34号、冀财资环【2016】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赞皇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建设资金为省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农村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建设规模约8.2公里。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要求如下: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项目经理须是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财务和信誉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在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书店三楼)现金购买,购买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拟派项目经理贰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15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赞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华书店三楼)。在开标现场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则视为该投标单位对开标结果默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评审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对提供虚假业绩的单位和个人将致函监督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6.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赞皇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北街

邮 编:050000

电 话:138*****128

传 真:

联系人:李毅杰

招标代理:石家庄市天顺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桥西区新石北路380号

邮 编: 050000

联系电话: 0311—********

传 真: 0311—********

联 系 人:杨磊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名单;

2)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名单;

3)同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名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格式。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最大值以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或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3年内(2014年8月~2017年8月)至少独立完成过有一条三级及以上水泥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且长度不低于5公里。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过去3年(2014年8月至开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投标人自身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是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4年8月~2017年8月),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完成三级及以上水泥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经验,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且长度不低于5公里。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项目总工

1

资格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4年8月~2017年8月)日期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独立完成三级及以上水泥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经验,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且长度不低于5公里。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参加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3人;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3名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对综合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验资报告。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有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验资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关联企业需出具“自动退出本标段或本项目的投标放弃函”,招标人只允许1家关联企业参加本标段或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关联企业未出具“自动退出本标段或本项目的投标放弃函”,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的前3名投标人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 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此条不适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此条不适用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10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0分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投标人

(3)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推荐的前3名投标人进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已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最低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3.1.2(2)

细化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细化2.2.4(1)

组织施工设计

1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分

合理完善7分—10分;较合理完善5分—7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分

合理完善12分—15分;较合理完善9分—12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合理完善7分—10分;较合理完善5分—7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5分

合理完善12分—15分;较合理完善9分—12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合理完善7分—10分;较合理完善5分—7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5分

合理完善12分—15分;较合理完善9分—12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合理完善7分—10分;较合理完善5分—7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5分

合理完善12分—15分;较合理完善9分—12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市天顺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赞皇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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