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第七批8月24日发布)

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第七批8月24日发布)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307绿洲路麒麟华府小区门面餐饮油烟较大。绿洲路街道
办事处
油烟8月18日凌晨02:15,昌吉市接到转办件后,立即启动环境信访受理程序,市行政执法局、食药局4人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绿洲路麒麟华府小区门面共有6家餐饮企业,分别为昌吉市回府家宴餐厅、昌吉市喜悦来饭店、昌吉市呱呱鱼河鲜自助火锅店、昌吉市裕膳阁私房菜馆、昌吉市德贵金椒小吃店及昌吉市海陆空土坑烧烤店,该6家餐饮企业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均在有效限期。经核实,6家餐饮企业均存在店外经营违法行为,5家餐饮企业存在私建彩钢板房违法行为。昌吉市行政执法局向6家餐饮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6家餐饮企业于2017年8月18日拆除全部违章建筑,以及烤肉槽、馕坑等产生油烟的设施。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违章建筑造价对6家企业进行处罚,于3日后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罚款。截止2017年8月18日20:00,市行政执法局已对麒麟华府门面昌吉市海陆空土坑烧烤店和回府家宴店外经营烧烤的烤肉槽、馕坑等产生油烟设施全部取缔,对违法安装的排油烟设施及彩钢房依法全部拆除。8月20日昌吉市城市行政管理局召开了会议,针对辖区中队长曹明年同志,因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职,致使企业违法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经该局研究,做出对曹明年同志做全局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
2308五一路旁边润丰化工不定时排放异味气体,该情况已持续一年多昌吉州
高新区
大气经昌吉高新区调查,举报润峰化工公司情况不属实,但进一步排查周边企业,认为润峰化工公司东南侧的竭智达化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2017年8月18日11时,昌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案件专项核查组对润峰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异味排放源,投诉润峰化工公司情况不属实。8月18日12时左右,经过对润峰化工公司周边企业的排查,认为位于润峰化工公司东南侧的,已经停产的竭智达化工公司,现场堆存的成品工业萘及煤焦油堆存设施、沥青装置散发异味,企业煤焦油技改项目、沥青加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未拆除现场设备、恢复原状,存在环保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依据高新区环保局2017年4月10日向竭智达化工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市环改字[2017]G-18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的要求,以及2017年6月8日向竭智达化工公司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市环改字[2017]G-39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拆除现场设备、恢复原状”的要求,8月18日,针对企业仍未拆除现场违法设备,未对现场恢复原状的问题,榆树沟镇供电所对企业断电,高新区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对企业的沥青加热设施、燃煤锅炉等实施强制拆除,对现场堆存的成品工业萘、煤焦油池等散发异味的产品进行了监控处置。8月19日晚-8月20日凌晨,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北侧和东侧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8月22日,高新区环保局再次对竭智达化工公司生产厂长张英峰进行询问,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市环改字[2017]G-73号),“责令企业立即恢复原状”。针对竭智达化工公司自2017年6月8日收到高新区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仍未拆除违法设备,未对现场恢复原状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昌市环告字[2017]131号),罚款100万元;同时移送昌吉公安局对张英峰处以行政拘留。
由高新区纪工委对负有监管主体责任的环保局副局长杨洁(副科级)进行诫勉谈话。
3300大丰工业园区鑫联煤化工厂区全天排放有类似樟脑丸气味的气体呼图壁县大气调查处理情况:经呼图壁县调查,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焦油生产,废气主要为煤气发生炉废气、锅炉烟气、工业萘异味、煤焦油异味等。信访反应该企业樟脑丸气味主要为厂区工业萘气味。处理整改情况:呼图壁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第八项规定,向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环责改字〔2017〕11号。呼图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环罚告字〔2017〕11号,处罚人民币2万元。
1、呼图壁县纪检委对负有监管主体责任的环保局局长王军进行诫勉谈话
2、新疆鑫联煤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忠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给予降职处理,罚款1万元
4317从安宁渠至五家渠方向102省道东侧经过‘上渔场’,连工大队5公里处飞鹤铁丝厂厂内有酸液、碱液、化学制剂、废水,异味刺鼻且机械噪声较大。昌吉市六工镇人民政府大气、噪声该案件投诉的“飞鹤铁丝厂”厂区名称为昌吉市三鑫融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处昌吉市与五家渠市的交界地带,属于租赁场地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区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项目于2016年8月开始由乌市米东区向昌吉市沙梁子村搬迁建设,2017年2月20日完成主要设施的搬迁,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即边搬迁、边调试、边生产。昌吉市三鑫融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加工各类冷拔丝、退火丝。生产设备有大小拉丝机42台,退火炉1组7个,行车一架、铲车2台、除锈机一台。生产工艺:退火—拔丝或退火—拔丝—退火。生产工艺中退火炉使用电能;除锈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工艺在生产设备进入拉丝前期进行碾压除锈,第二种工艺是在退火后制成成品之前,除锈机除锈,除锈机除锈除锈过程中产生的铁粉直接经过吸尘设备回收。生产中为了起到润滑作用,冷拔丝设备里有拔丝粉和肥皂块。没有化学制剂。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只有部分生活废水。整个生产过程不使用酸液和碱液,现场检查中厂区也未发现存放酸液和碱液,无异味刺鼻的情况。企业停产前后生产场地和设施未发生变化。基本属实2017年4月28日昌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8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和散、乱、污专项整治要求,六工镇人民政府及经信委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并进行了不定期巡查。
因六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裴丽强作为分管领导,在昌吉市三鑫融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边调试、边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进行巡查。根据《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自治州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六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裴丽强进行约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布 环保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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