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第八批8月24日发布)

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第八批8月24日发布)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358 三工镇八钢工业园新真延棉板厂冒黑烟,中平炉铸造厂冒黑烟,均有异味,时间为晚上12点到次日早晨8点。 昌吉市 大气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新正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气味难闻的投诉,昌吉市环保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取企业电费票据单显示企业自6月停产以来无复工生产迹象。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2017年8月19日昌吉市办理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信访案件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信访受理程序,由市环保局牵头,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三工镇政府及派出所配合,立即赶赴现场,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8月19日经信委对该企业的无磁轭铝壳中频炉进行了拆除。
部分属实   昌吉市环保局牵头,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三工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配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正保温材料厂进行突击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取企业电费票据单显示企业自6月停产以来无复工生产迹象。2017年8月19日经信委对该企业的无磁轭铝壳中频炉进行了拆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市经信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张海卿进行约谈;对三工镇环保站站长高艺歌给予免职处理。
2 359 五彩湾工业园神华准东煤矿晚上8点以后进出的大车产生的扬尘较大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扬尘 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矿区至神火、其亚2家企业密闭式输煤廊道正在建设,目前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向2家企业销售煤炭。该公司矿区至神火、其亚输煤道路为一条简易硬化的砂石道路,且运煤车辆集中在每日20时后利用砂石道路进出矿区产生扬尘。 属实

(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9日对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下达《关于规范运煤车辆道路行驶的通知》,即日起禁止上述两家公司运煤车辆使用至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砂石道路。

(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9日对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关于规范运煤车辆道路行驶的通知》,即日起禁止该公司车辆使用至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的砂石道路,减少扬尘污染。

(三)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准环责改字[2017]第7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厂区扬尘污染防治。

(四)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8月20日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准环罚告字[2017]第46号),对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厂区道路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拟作出人民币10万元罚款。

(五)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唐彬日常监管不到位,给予通报,处以10000元罚款。

(二)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鹿宁现场检查、跟踪落实不到位,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0元罚款。

(三)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务队队长苏培雷日常洒水降尘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通报,处以5000元罚款。

(四)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科员李浩然现场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给予通报,处以3000元罚款。

3 360 安宁渠往五家渠方向的恒石碳酸钙加工厂,因没有环评手续现已被查封,但现在仍在生产,噪声大。 昌吉市 噪声其他

2017年8月19日凌晨00:30,昌吉市责成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信访受理程序,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现场检查恒石碳酸钙加工厂企业厂区内未生产,环境监察人员朱健伟、贺更然在现场制作了现场调查(勘查)笔录,对恒石重钙粉厂生产负责人樊武林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8月19日11:00,昌吉市工作人员再次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两次调查,生产设备铅封、配电柜和生产车间大门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因此,投诉人反映“因没有环评手续现已被查封”不属实,而是因没有环评验收,擅自生产被查封。投诉人反映噪声大的问题,因企业被查封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开展噪声监测,不能确定噪声是否超标。

基本属实

2017年4月28日昌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5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同时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铅封,对配电柜进行了查封。

为确保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六工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在多次巡查中企业处于停产中。8月19日11:00,昌吉市工作人员再次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两次调查,生产设备铅封、配电柜和生产车间大门封条完好无损,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迹象。市环保局再次向企业强调,未经环保验收严禁开工。并安排六工镇环保站按日巡查,坚决杜绝企业违法生产。

根据相关规定,昌吉市恒石钙粉厂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产,对未认真进行巡查的六工镇环保站站长杨晓芬进行诫勉谈话。
4 361 延安北路团结大院小区东大门口早餐店每天早晨6点开始营业,噪声较大。 昌吉市 噪声

8月19日凌晨00:30,昌吉市相关部门早晨06:00到达现场联合进行调查。经查,延安北路团结大院小区院内王小丽早餐店,店内一台和面机和一台蒸馍机发出噪音,环境监测站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边界西侧噪音为46.5分贝,东侧为56.2分贝,噪音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属超标。

现场调查核实,早餐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齐全,均在有效期限。该早餐店有2名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

属实 现场下发《昌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市环责改字[2017]66号),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营业,并对该店电源进行查封。该店店外摆放桌子2张,遮阳伞1顶。属于店外经营,昌吉市行政执法局立即将店外设施全部清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核实,该店情况确属于早餐店和面机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很大,市工商局责成经营者必须在11:00前到延北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目前该店营业执照已经注销。 昌吉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在处置延安北路团结大院小区东大门口早餐店噪声较大投诉工作中,处置工作不力的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环保干事米斌进行约谈。
5 362 五一路中粮屯河昌吉分公司加工番茄时散发异味。 昌吉市 大气 8月19日凌晨00:30,昌吉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迅速将该件转交至市环保局,责成市环保局按照职责,限时办结。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信访受理程序,凌晨00时30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李明、黄婷、张镡俪,以及邀请昌吉州环境监测站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属实 昌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自2017年8月7日开机生产以来的原料收购记录,并对该公司安环办主任陈金胜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8月19日凌晨03:00,昌吉市环保局对中粮屯河昌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达了《昌吉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昌市环改字(2017)6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异味。同时,安排高压清洗车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洗。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按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对异味气体(硫化氢)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根据中粮糖业昌番字[2017]13号文件要求,昌吉番茄公司安环办对番茄交售车辆排队路面环境卫生检查管理不力,导致番茄交售车辆撒漏的番茄液长时间未清洗散发异味,安环办对产生异味等环境隐患排查管理不到位,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没有尽职履责,公司决定对安环办主任刘转运进行诫勉谈话并处以500元罚款。
6 363 佃坝镇二喜子村三组的滴灌带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切割机噪音较大。 昌吉市 噪声其他 2017年8月19日凌晨00:30,昌吉市办理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信访案件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保信访受理程序。佃坝镇人民政府张新龙、陈国军、靳晓莉、市环保局冶鹏翔、徐仁杰、市经信委吴新平、公安局佃坝派出所成立联合执法组,于19日凌晨02:00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现场检查生产设施无生产迹象,场地内无生产原料和产品。询问业主后得知,该厂2016年12月停产后再未生产。
经现场勘查,该厂无生产痕迹,生产设备无启动迹象,排水池无排水迹象。环保局执法人员冶鹏翔、徐仁杰在现场制作了现场调查(勘查)笔录,对滴灌带厂负责人王琴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达红兵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达红兵证实滴灌带厂2017年未进行生产。
乡镇环保站在2017年4月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中对该加工厂进行了巡查,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后,市经信委、佃坝镇人民政府要求企业将闲置的设备进行拆除。截止8月21日14时,已对该加工厂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同时,将生产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原状。对该滴灌厂在无环评等手续情况下长期在居民生活区生产的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履行辖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的2名人员进行处理。 原佃坝镇副镇长畅生杰进行约谈;
原佃坝镇环保站站长闫海刚进行诫勉谈话。
7 364 呼图壁县皇城一号小区6号楼下的彼岸咖啡厅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居民区 呼图壁县 油烟 2017年8月19日凌晨1时06分,呼图壁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导组转办的呼图壁县皇城一号小区6号楼彼岸咖啡厅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居民区的问题。立即安排人员于1时30分到达现场,在该店店长姚玉亮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于2014年8月在店外三楼平台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安装了风机。调查走访了该小区居民马某详细了解了具体情况,马某反映咖啡厅油烟处理不干净,风机噪音大,对他们说造成影响,给社区和物业反映过多次,一直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彼岸咖啡厅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食药局向彼岸咖啡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彼岸咖啡厅重新更新油烟净化设备、完善除烟降尘设施设备。

三是责令彼岸咖啡厅每晚23:30后停止热油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待彼岸咖啡厅《餐饮许可证》到期后,不予许可,直接取缔予以关闭。

四是严格落实《呼图壁县油烟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开展餐饮行业油烟设备维护清洗、小燕专项检查,确保油烟进化设施正常使用,杜绝油烟污染。

一是县纪检委对负有监管主体责任的食药监局局长李永军进行约谈。
二是县纪检委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林进行诫勉谈话。
8 365 北京南路昌吉州盐业公司院内的屯河新材建材市场生产时扬尘和噪音较大。
三工镇人民政府 扬尘噪声
"2017年8月19日凌晨00:30,昌吉市办理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信访案件协调组接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三工镇政府立即启动环保信访受理程序。8月19日凌晨01:23昌吉市派出人员立即赶赴新疆屯河型材有限公司周边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一是新疆昌润商贸有限公司将批复的仓储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对外承租从事生产经营;二是该公司厂区自行建设的210㎡生产车间和10家商户自行搭建的1350㎡露天的彩钢棚,未经市相关部门批准,私搭乱建属违章建筑;三是10家石材加工点未办理任何行政部门审批手续。

昌吉市行政执法局于8月19日12:00依法立案对该企业下发责改告知书,责令该企业于8月20日16:00之前自行拆除厂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并对新疆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昌吉回族自治州规划条例》对其进行临时建筑造价总额一倍罚款的处罚。

8月19日14:00,该企业已组织工人对相关设备和违建设施开始自行拆除。
市环保局于8月19日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于8月20日对企业违法行为做出了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决议。
市行政执法局对10家违章建筑拆除动态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截止8月20日18:00,10家石材加工点私自违建的露天彩钢棚的屋顶已全部拆除,框架部分正在拆除中。部分石材加工点生产车间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磨边机已调离,对其生产车间进行了拆除。

根据《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和《自治区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市行政执法局、三工镇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2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对市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魏合春进行约谈,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对三工镇副镇长曹秉辉进行约谈,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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