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公安局350兆集群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四平市公安局350兆集群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四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SPZFCG-HT2017-098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市公安局委托购买四平市公安局350兆集群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等货物,经单一来源采购。该采购项目由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中心升级改

海能达

DS-6210-z

见招标文件

深圳,海能达

1

210,000.00

210,000.00

2

基站扩容改造(6载频)

海能达

DS-6210

见招标文件

深圳,海能达

2

575,000.00

1,150,000.00

3

模拟基站拆分

海能达,QHC

见招标文件

深圳,海能达

1

30,000.00

30,000.00

4

手持对讲机

海能达PD780

见招标文件

深圳,海能达

1040

2,750.00

2,860,000.00

总计

¥4,250,000.00

二、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伍万元,(小写)¥:4,250,000.00元。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17年7月30日前。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四平市公安局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1.供方交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四平市公安局),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合同有约定),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合同有约定),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2.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四平市政府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设备到位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国库支付总货款的40%,即1,700,000.00元;2、设备运行1年后无故障由财政局国库支付总货款的30%,即1,275,000.00元;3、设备运行2年后无故障由财政局国库支付总货款的30%,即1,275,000.00元。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须采用供方通过本公司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货物验收合格,并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前由供方向采购人提交,为合同总价款的5%。

2.质保期一年,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由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七、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合同补充条款:

1、在该系统后续使用过程中(两年内),乙方可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增加、删减、细化已有系统模块功能,并不产生相关费用。

2、关于平台接口:按照采购方要求,服务方可提供本系统平台的接口方式,在与其他系统平台或设备对接过程中,如需服务方提供技术支持,采购方或其他系统平台(设备)供应商可通过向服务方提供技术支持经费的方式寻求服务方协助,具体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而定。

十、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供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供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采购人向四平市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三、合同修改:除采购人、供方双方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供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二○一七年月日

联系电话:043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通信系统 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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