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
(2017年7月25日)
按照财库[2015]135号文件的要求,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下列服务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2.拟采购项目: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基金管理人采购项目
3.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和预算:
基金出资规模和形式。
基金规模拟定为1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四平市政府提供2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基金,其余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募集。
本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应在四平市注册。基金的管理人即普通合伙人(GP),对本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平市政府的引导基金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基金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人为一般有限合伙人(LP)。
出 资 方 | 出资额度(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四平市政府投资平台 | 2亿元 | 20% |
基金管理人资本出资 | 0.1亿元 | 1% |
基金管理人资本募集 | 7.9亿元 | 79% |
共 计 | 10亿元 | 100% |
基金投资方向和比例。
本基金是服务于四平市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产业和领域,并应有不低于90%的额度投资于四平地区企业。
1. 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2. 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3.*******">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商品零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基金名称 | 四平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定为准) |
基金类型 | 有限合伙 |
注 册 地 | 吉林省四平市 |
基金存续期限 | 7年(自基金完成注册之日起计算,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全体合伙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 |
投资方式 | 股权投资 |
基金投向 | 本基金是服务于四平市具有稳定成长性的现代服务业产业的专业基金,全力支持四平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战略。帮助培植发展重点企业,形成地方龙头企业,起到带动作用,促进域内企业集聚发展。 本基金投资对象重点为四平本地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综合金融、特色旅游等产业链上规模化企业和其他具有IPO潜质的优秀企业及引进落户于四平市的国内外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 |
退出方式 | IPO上市、并购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 |
基金出资时间。
财政部门确认投资主体,政府引导资金与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到位。
基金资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资金委托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托管人按照协议约定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
(五)基金收益分配。
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按年度划拨,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银行《托管协议》相关规定,按期由基金管理人向托管银行发出《管理费划拨申请单》,托管银行从基金账户将年度管理费划拨至基金管理人账户,管理费标准按基金总规模的1%/年(不得上浮不得下浮)向管理公司支付,支付时间为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从第2年起,每年1月15日前拨付基金管理费。
在基金成立之前,开办费(指基金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费用、基金募集费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中介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在基金成立之后开办费可以作为本基金成本的一部分,普通合伙人可以从基金收回实际支出的开办费,但是不能高出基金规模的0.1%,即100万元。
收益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投资协议规定基金整体收益率低于10%,基金管理人不享有收益分配;收益率高于10%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投资收益部分进行分配。
为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四平市政府引导基金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可对基金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及对其他投资人给予让利,其具体条款在双方协商后载于基金的《合伙协议》。
当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基金的出资额首先承担损失,其次由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损失,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人按比例承担。
基金退出机制。
在退出上,主要采取IPO上市、并购或股权转让、企业回购方式,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确需延长的,经全体合伙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总存续期限不超过10年,存续期满后,各出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方式退出。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基金投资限制。
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0%;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股权的30%。
基金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子基金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 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5.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6.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基金管理人条件。
市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评选、确认基金管理人。
1. 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 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两次公示只有一家投标,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吉林省容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四平市市府路59号 联系人:宋二欣****-*******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
联系人:许蓝心****-*******
财政部门:四平市财政局地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
联系人:汪瑞****-*******
10.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1.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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