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建设局辽河大街道路拓宽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建设局辽河大街道路拓宽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SPZFCG-HT2017-107
签订地点: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建设局委托对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建设局辽河大街道路拓宽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等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经竞争性谈判采购。该采购项目由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标,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经采购中心鉴证签署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项 | 小计金额(元) |
1 | 工程设计 | 1.道路长8073米,宽2*6米。 2.人行步道长8073米,宽2*6 米。 3.雨、污水管线 长23000米。 4.路灯404套。 5.绿化树2494株。 详见投标文件 | 5 | 工程总造价的3.4% |
二、合同价格:工程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4%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2.服务地点:四平市辽河农垦
3.服务方式:工程设计
四、付款方式
1.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性支付给服务方。
2.采购人自行付款:
(1)双方合同签定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20万元。
(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费。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服务方应向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提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0000.00)。履约保证金须采用服务方通过本公司账户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服务方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并向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之日止,以银行转账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服务验收合格,并向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相关资料后由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在服务验收前由服务方向采购人提交,为伍万元(50,000.00元)。
2.质保期1年,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由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七、误期赔偿
1.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服务费用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5.如果采购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采购人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集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九、合同补充条款:
十、争议解决方式:采购人、服务方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四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服务方和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各执一份,另二份及相关资料报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备查。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人和供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三、合同修改:除采购人、服务方双方、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财政局和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采购人:供方: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局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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