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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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量7000吨新型缠绕膜及保鲜膜项目

菱湖镇竹墩功能区吉兆北路306号

浙江才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位于菱湖镇竹墩功能区吉兆北路306号,购买原兆力鞋业20亩存量土地,建设厂房及研发楼。建设面积为14776平方米,主要采用国内节能环保流延膜生产设备及现金技术和工艺,引进国内领先的流延膜生产线。购置辅助机械、边料回收机、螺杆式空压机、冷却系统等设备,实施年产量7000吨新型缠绕膜及保鲜膜项目。实现销售收入1.65亿元,利税565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5">①废水——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固定的厕所和生活场地,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出入工地车辆轮胎冲洗等,不随意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废气——施工期: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采取措施后产生的施工扬尘对周边影响不大。营运期: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经过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等离子处理工艺处理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施工期:严格按规范操作,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备噪声经车间墙体及厂界围墙衰减后,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8">④固废——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工程弃方及废建筑材料,用作场地填土或清运不排放,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排放;营运期:各项固废均能做到合理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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