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准,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对联和创业一条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联和创业一条街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联系人:赖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滕小姐 联系电话:159*****45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天麓南路联和 四、招标内容及招标规模:土建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等,单体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总投资额:预计发包价:约2900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9月12日-- 2008年9月16日上午:9:30 下午:16: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箩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贰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如项目负责人未取得注册建造师证,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自2005年3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设部规定的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提供(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6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 2005 年 3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高级工程师,且自2005 年 3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副经理、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管理(包括土建专业、水电专业、地质专业、测量专业、材料专业等所有相关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时须提供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上岗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必须在广州市建委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1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4年度~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净利润要求为正数,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2004年、2005年、2006年没有偷税、漏税情况承诺书。 20、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需要(自有的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设置限价,高于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限价为经业主审定的施工招标预算价下浮8%。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招标办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招标单位: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原件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4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 9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类、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核查 | 施工合同 | 原件核查 | 竣工验收报告资料 | 原件核查 | 11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20点要求的承诺书 | 原件 | 12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核查 | 施工合同 | 原件核查 | 竣工验收报告资料 | 原件核查 | 13 | 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核查 | 施工合同 | 原件核查 | 竣工验收报告资料 | 原件核查 | 14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15 | 拟派施工管理架构所有人员的职称证(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及质检员除外)、上岗证、身份证及近六个月以来有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在广州市建委备案证明复印件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项目副经理 | 原件核查 | 技术负责人 | 原件核查 | 施工员 | 原件核查 | 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 原件核查 | 电气专业工程师 | 原件核查 | 造价工程师 | 原件核查 | 地质工程师 | 原件核查 | 测量工程师 | 原件核查 | 材料员 | 原件核查 | 安全员 | 原件核查 | 资料员 | 原件核查 | 质检员 | 原件核查 | 16 | 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自有的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 原件核查 | 17 | 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4年度~200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原件核查 | 18 | 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 | 择优资料 原件核查 | 19 | 银行信用等级AA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 择优资料 原件核查 |
注:1、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或第15项、第16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1,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报名单位签名: 招标代理或业主签名: 附件二: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环节 | 项目及权重 | 序号 | 子项 | 加分 | ⑴业主综合评价 | 业主综合评价 (权重40分) | 1 | 财务状况: 【优】经营状况好,过去三年(2004年~2006年)均有盈利且过去三年均无欠税漏税,资产负债率<0.50; 【良】经营状况较好,过去三年(2004年~2006年)均有盈利且过去三年均无欠税漏税,资产负债率<0.60; 【中】经营状况一般,过去三年(2004-2006年)均有盈利且过去三年均无欠税漏税,资产负债率<0.70; 【差】经营状况差,过去三年(2004年~2006年)均有盈利或过去三年有发生欠税漏税,资产负债率<0.80。 | 优:得10分; 良:得6分; 中:得4分;差:得1分; | 2 | 人员情况: 【优】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完全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能完全满足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并且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中有4人(含4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 【良】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较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基本能满足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并且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中有3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 【中】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基本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基本能满足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并且拟投入的专业人员中有2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 【差】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或不能满足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或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人员中只有1人或没有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 优:得10分; 良:得6分; 中:得4分;差:得1分; | 3 | 设备配备: 【优】数量、型号合理、完全满足施工要求,并且至少配备塔吊1台、井架3台、混凝土泵机3台; 【良】数量、型号较合理、较好的满足施工要求,并且至少配备有塔吊1台、井架2台、混凝土泵机3台;; 【中】数量、型号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并且至少配备有塔吊1台,井架2台,混凝土泵机2台; 【差】拟投入的设备配备中个别设备的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个别设备型号不合理或的塔吊或井架或混凝土泵机只配备1台。 | 优:得6分,良:得4分; 中:得2分;差:得1分; | 4 | 管理服务水平: 【优】企业业绩、资信好,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强,施工经验十分丰富,协调、配合能力强,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 【良】企业业绩、资信较好,能够恪守合同,管理较科学,施工实力较强,施工经验较丰富,协调、配合能力较强,施工过程中无任何事故; 【中】企业业绩、资信一般,恪守合同,管理科学,施工实力一般,施工经验丰富,协调、配合能力一般; 【差】企业业绩、资信较差或施工经验欠缺或协调、配合能力不强。 | 优:得10分,良:得6分; 中:得4分;差:得1分; | 5 | 企业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的相当规模同类项目: [优] 企业近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同类项目4项或以上; [良] 企业近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同类项目3项; [中] 企业近2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同类项目2项; [差] 企业近2年内,在广州地区只完成1项同类项目。 | 优:得4分,良:得3分; 中:得2分;差:得1分; | ⑵业绩资信评价 | 企业项目业绩 (权重20分) | 1 | 3年内获国家级奖 | 每项加6分 | 2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 每项加4分 | 3 | 2年获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 | 每项加2分 | 4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 每项加2分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业绩 (权重30分) | 1 | 3年内获国家级奖 | 每项加15分 | 2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金匠奖 | 每项加10分 | 3 | 2年获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 | 每项加8分 | 4 | 2年内在广州地区获广东省双优工地、广州市双优工地 | 每项加5分 | 资信证明 (权重10分) | 1 | 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荣誉证书 | 十五年加3分,十年加 2.5分,五年加 2分,三年加1.5分,一年加 1分。 | 2 | 银行信用等级 | AAA加 4分,AA加 2分,A加 1分。 | 3 | ISO9000系列认证 | 有则加3分 | ⑶不良行为评价(权重不封顶) | 一、 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代码 | 问题内容 | 每项工程扣分分值 | 企业/项目负责人 | 1001 | 发生二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20/20 | 1002 | 发生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10/20 | 1003 | 在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 | 20/20 | 2001 | 发生四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10/10 | 2002 |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10/10 | 2003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10/10 | 2004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 10/10 | 2005 | 承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 | 10/10 | 2006 | 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 | 10/10 | 3001 | 工地在各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被确定为末位工程或不合格工地 | 5/5 | 3002 | 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态度恶劣,拒不接受处罚或拒不整改 | 5/5 |
注: 1、本表中的业主综合评价、企业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资信证明三个择优项目的权重分值,以及各奖项的年限地域不能改变。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择优得分=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良行为评价扣分合计。业主综合评价分、企业项目业绩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分、资信证明分不得超过其分值范围。业主综合评价由业主根据报名资料及业主掌握的其他资料或情况进行评定,不良行为评价以广州市城市建设网公布的记录为准。 3、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 4、处罚扣分持续一年(自有关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计),并且实行累积制度。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为凭。 5、获奖业绩年限按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往前起计,获奖业绩以国家级、省级及广州市的获奖证书为准,国家奖是指鲁班奖。 6、其他事项参照《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择优条件的通知》(穗建筑【2004】382号文)附件的备注内容执行。 7、“相当规模同类项目”是指广州地区范围内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8、2年内是指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的2年时间;3年内指发布公告之日起往前计的3年时间。 9、未尽反映的有关内容,由业主在“业主综合评价”一栏中反映。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如果是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