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销售(处置)三期石膏项目招标公告

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销售(处置)三期石膏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销售(处置)三期石膏项目招标人为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销售(处置)三期石膏项目

2.2项目概况: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三期(2×10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经综合估算6个月生产石膏产品约15万吨,要求全部清运。

2.3标包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包。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的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清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招标人统一调度安排。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其6个月石膏产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膏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承包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注: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石膏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石膏处置及销售。

(2)投标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到诚实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公司信用记录)。

(3)投标人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书规定的全部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交石膏销售计划方案、储存的环保措施。

(3)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下发的环保手续和处置能力证明并且具有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规范储存场所及配套防护措施(若投标人无相关环保手续可持与具有环保相关手续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具有相同效力,但双方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包提出申请,否则其投标均会被否决)。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月 25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11室) 报名。

4.2 报名时请按下述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且应装订成册,并按公告后所附的《报名表》及《类似业绩汇总表》格式(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提交一份完整的报名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类似业绩合同等相关资料;

符合报名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济源市五龙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朱昊然

电 话:182*****75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与商务西七街3号中华大厦19楼1911室

联系人:于静、王上博

联系电话:****-********-***********

传真:0371-********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户 名: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6517 6010 1548 0000 1876

2017 年 8 月 25 日

********/150*****05742725.doc">公告附件(发布稿).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膏 处置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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