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招标公告

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勉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勉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强光手电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勉政采MZC(2017)40号

三、采购人:勉县公安局

地址:勉县民主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建筠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勉县和平路东风转盘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公告下方项目清单)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项目概算15.32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中营业范围包含警用器材。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会议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被委托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会议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法定代表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资信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的书面声明。

4、询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

5、本项目执法记录仪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

2、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

3、开标地点: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25日

项目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执法记录仪

镜头像素:3600万

镜头角度:150度

摄像分辨率:2304*1296/2560*1080/1920*1080/1280*720

摄像帧率:30帧/秒(1080P)/60帧/秒(720P)

摄像格式:MOV H.264

照片格式:JEPG

照片分辨率:3000*4000

录音功能:支持单独录音

文件加密:有

显示屏:≥2.0英寸全高清显示屏

夜视模式:夜视灯8个,夜视距离8米以上

LED照明:照明灯二颗

存储容量:64G(内置不可更换)

送话器功能:兼容模拟数字对讲机

录影时间:≥11H

待机时间:≥480H

电池容量:3000MAH

遥控距离:约6米

抗跌落等级:3500mm

外形:≤长80毫米*宽57毫米*厚30毫米

重量:不含外接设备≤130克

含配套管理软件及执法记录仪专用移动电源

提供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并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56

强光手电

除满足《GA883-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强光手电》外需满足以下要求可通过USB接入电脑或充电宝进行充电并配备10200mA警用充电宝一个可兼容普通5号和7号电池并配备电池一套具备4格电量检测功能一键爆闪开关设计任意模式下即按闪防水、防摔、防滚动结构

45

合计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项目预算:15.32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请于8月30日当日上午10时前将报价单密封送达至勉县政府采购中心并现场提供以下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范围包含警用器材;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会议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被委托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会议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截止询价日期前三个月的供应商给法定代表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授权委托书从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采购指南下载);资信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的书面声明;询价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本项目执法记录仪的经销或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并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

2、所报产品必须是设备生产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原装正品。

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优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询价通知书为合同组成部分,含税金、运费、安装、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4、交货时间: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为2017年 月 日前(由供应商自行填写,未填写则视为无效报价)在交货地点交货验收,供货周期作为成交条件之一。

5、未填写明确品牌型号则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配置参数不接受负偏差。

7、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以法人基本帐户转帐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网银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8、交货地点:勉县民主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强光手电 执法记录仪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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