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宁夏中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香山风电场一期项目风机加装自动灭火装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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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1 1.2.2 1.2.2.1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售销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售销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制造商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 1.2.10 1.2.11 1.2.12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风机加装自动灭火装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产品产量、质量及系统寿命提供保证 3、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有近三年(2014年以来)100台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不需要提供用户证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设备是进口产品,必须有可追溯的代理、分销授权,原产地证明,并有厂家技术支持的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先进、长期稳定的产品。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必须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3 1.5 1.6 1.7 1.8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风机加装自动灭火装置 1000元 工期40天 GDCX02-JGZB17-1236/01 17013元 1.10 1.11 1.12 1.13 1.14 联 系 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编:102209 邮箱:********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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