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17-08-25

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MABJ2017-ZB02-F-00-0079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三区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品目:C0804
代理机构: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5号京宝大厦3层3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1000(万元)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7-08-25 09:30:00至2017-08-31 16:30: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185号京宝大厦3层308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每套人民币500元/册;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西楼221会议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09-08 09:30:00至2017-09-08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09-08 09:3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庄金台西路8号朝阳宾馆西楼221会议室。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附件
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证书;8.投标时,须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如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5月1日起至招标文件购买日期)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符合京地税财行〔2016〕135号文件要求。


项目联系人:李嘉源
项目联系电话:********
其它补充事宜:无

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08-25 09: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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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第三方服务 清算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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