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GXZC2017-G1-10960-HCWF)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62)批准,对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0960 -HCWF

<!--[if !supportLists]-->三、<!--[endif]-->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自动换膜颗粒物采样器(12台)、红外烟气分析仪(1台);B分标:PAN(过氧乙酰硝酸酯)在线自动分析仪(1台)、红外烟气分析仪(2台)、紫外气体分析仪(1台)、烟气预处理器(3台)、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74万元;B分标:266.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8月25日至2017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投标报名表及投标人开票信息到采购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购买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及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6号窗口(****-*******)、财务科(****-*******)。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37400元整,B分标:267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 7301 0400 1478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 09月 14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规定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 09月 14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详见四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联系人: 唐国滔;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3号楼910室(广西第五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08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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