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投[2017]4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
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1.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沥青道路、广场铺装、生态停车位、基础工程、景观工程、水电工程等;工程造价约为800万元(实际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5、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6、保 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8、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该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的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最低配备为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的社保证明;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及望住建发〔2017〕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光明大观园停车场建设项目),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03@qq.com),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 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198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 予受理。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先生
电 话:135*****6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经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香路658号鑫远微中心4栋13楼(湘府西路和书香路交汇处西北角,省交通运输厅对面)
联系人:谢女士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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