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公告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公告
根据《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一批药品采购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工作进度安排定于2017年8月30日进行现场报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8月30日16:00-17:30。
二、报价地点:丽水市药品采购办公室,丽水市中心医院全科医师培训大楼三楼教室(原丽水卫校内)。
三、准备材料:报价单一式二份(见附件),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面上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与省平台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左上角标注企业编号,右下角标注药品编号。企业编号和药品编号为《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第一批)生产企业资质合格名单》中对应的编号。
四、报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被授权人以外的报价。
五、报价品种必须与企业报名时提供的一致。
六、为保障儿童用药,阿奇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克洛等三个品种增加一个口服剂型入围,最终是否成交由评定专家决定。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退出本次价格谈判。
八、联系方式:****-*******
附件:*******.com.cn/uploadfile/********/***************.xlsx" target="_blank">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价格谈判药品(第一批)报价单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标签: 药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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