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32924015245561Q:宾川县公安局特警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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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公安局特警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宾川县公安局特警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宾川县公安局特警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DLZB-BC2017-CG17号 3、标包划分:一个包 3、采购内容:采购特警装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金额:25.1万元。 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 6、供货地点:宾川县公安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本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是所供产品的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 2、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警用产品、保安器材、警用服装等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4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要求: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商: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警用产品、保安器材、警用服装等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经销商: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警用产品、保安器材、警用服装等相关内容)、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每份(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若需采购文件电子文档,请自带存储设备,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0日9:00时 2、开标地点: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宾川县金牛镇金叶路中段宾川县地方税务局旁)。 七、信息发布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川县公安局(****************1Q) 联系人:杨辉 联系电话:****-******* 地 址:宾川县金牛镇 采购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W) 联 系 人:杨 胤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金牛镇金叶路99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
标签: 特警装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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