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校区小卖部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永春校区小卖部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小卖部经营权承包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及编号:
项目编号:QZYGZYCCG2017-08-08
项目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小卖部经营权承包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项目概况:
本承包项目位于泉州有幼高专永春校区,校区在校学生及教职工共计1500余人,设有小卖部店铺一间。若需了解校区整体情况和原小卖部承包商的经营现状,可与校区校园管理科联系或现场踏勘。
(二)承包经营期限:
实际签订合同的时间起算两年
(三)经营管理要求:
1、小卖部经营除食品加工外的各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水果和饮料(含永春的土特产品),文具和日常生活用品。
2、禁止向学生出售烟、酒和药品。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小卖部的水、电费由经营者自付。小卖部所产生的税费由经营者承担。
4、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校区职能部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小卖部内各种水、电等各种设备有损坏,维修和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6、若出现食物中毒,校区有权解除合同,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校区经济损失。
7、小卖部必须由中标者本人经营,禁止中标者委托他人或转包给他人经营。
8、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中标人自理。若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必须按规范购置的设备,其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
9、小卖部一律刷卡收费,不得收取现金。否则,甲方将责令其改正并每次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四)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承诺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驻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立即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保险;并购买公共责任险。
2、投标人承诺向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员工的信息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交纳相关保险凭据的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中标须自行建立台账(所建立的台账必须符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且能向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以上承诺内容需提交承诺书并签字盖章给采购人。进场经营后,如发现以上各项承诺中一项没兑现的,没收该合同包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解决。
2、非采购人责任,在承包期中标人中途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反之,采购人违约应给付中标人相应的赔偿金。
3、合同期满后,承包期间装修过的小卖部及安装的设备不得自行拆除,经学校同意方可拆除或带走。
三、定标方式:
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中,法人代表为永春校区退休教职工且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的投标人优先中标,其次为投标最高价的投标人中标。
四、投标资质:
1、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上材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开标时必须携带:投标承诺书.docx、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投标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以上材料开标时均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17:00前
报名地点: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校园管理科(永春校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158*****606
六、投标须知:
(一)投标者需有能力承包本招标人招标的项目,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公司;
(二)投标供应商在2010年以来的经营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三)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如有疑问,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校园管理科(原永春师范综合楼三楼),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过永春校区后勤管理处网站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
(二)参与投标人须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开标后未中标者现场无息退还;
(三)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的承包期内没有违约,且将店铺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8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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