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印刷制作、宣传品制作及活动策划(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印刷制作、宣传品制作及活动策划(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委托,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宣传品印刷品策划制作及活动策划(二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方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印刷制作、宣传品制作及活动策划(二标段二次)
二、招标编号:ZKHW2017-03-015-2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户外用品类:户外喷绘布、拱门、空飘气球、条幅、绶带、广告帐篷、行旗等。
2.宣传用品类:宣传单页、折页、背景板、工作证、海报、海报架、吊旗、业务宣传册、卡片、名片、通讯录、不干胶贴、易拉宝、展板、桌签,以及营业网点厅堂各类型标识标牌、指示牌等。
3.活动布展:舞台搭建、音响、幻灯、LED屏及展览展厅搭建等。
4.策划设计类:宣传活动策划、平面设计、影音制作等,如营销活动策划与实施,微电影、易企秀设计,以及其他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的网宣形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范围,能开具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在太原市内注册或在太原市有定点办事处及团队,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生产服务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进行投标;
(6)近三年具有连续同类供货业绩;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如未办理需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近三年连续同类供货业绩(合同);
(4)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5)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
(6)太原市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提供相应复印件)。
上述1-3项提交的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2份用A4纸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 8 月 25 日至2017年 8 月 31 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层项目三部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 (招标文件销售不退)
七.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
八.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层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庭、王敏丽、邸明、赵文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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