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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


信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县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市、县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待定。
2.2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116平方米,设定处理能力10吨/天,主要包括处理中心基建设备及收集、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运输车辆,处理中心内水、电、路、通讯、绿化、员工宿舍、办公房等
2.3处理物料:以病死猪为主,同时兼顾处理其他病死畜禽。
2.4处理工艺:采用高温灭菌脱水处理工艺,预碎、化制、烘干、压榨、经过处理后可成为最终的副产品--残渣及工业用油。符合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2.5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废气与恶臭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噪声排放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固体废弃物处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6病死猪处理服务费按照赣农计字[2012]5号文件规定对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标准80元/头,县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按照程序拨付给中标单位。
2.7甲方对乙方除按政策文件规定享受处理病死猪80元/头给予补贴外,对因疫情需强制扑杀和病死的畜禽,需乙方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理费用以每吨3000元给付乙方。

2.8项目建设期:招标人将本项目用地按约定的交地条件实际交付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总建设期限至2017年1月31日,项目投产运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3、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期限
3.1特许经营期限自本项目建设竣工并设备联机调试合格之日起算为30年(国家政策变化除外),期满之后同等条件优先续签合同。
3.2在特许经营期内,招标人授权中标单位拥有信丰县病死禽畜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管理、运营与维护的权利。
3.3招标人授权中标单位从事病死畜禽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收取病死畜禽处理服务费、销售合法副产品的权利。
3.4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为特许经营期内信丰县辖区范围内唯一合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在约定特许经营内,招标人取缔已有的类似项目,不再批准建设或授权其它主体实施同类项目。
4、土地转用
4.1招标人同意向中标单位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约25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30年。
4.2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若需改变必须依法依规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意。
5、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5.1招标人有权检查、监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
5.2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和违法违规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5.3招标人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同时将给排水、电、路接通至项目围墙边缘,并承担费用。招标人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土地使用权转用手续,在乙方交清土地价款后将满足该等条件的项目用地实际交付中标单位;并为中标单位办理《不动产权证》。
5.4招标人鼓励中标单位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或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高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价值。中标单位须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产生的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副产品的去向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投入市场不造成二次污染。
5.5招标人加强对全县违法处理、处置、利用、经营、抛弃等病死畜禽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县病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5.6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做好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及村(居)民的关系。
5.7招标人协助中标单位申请项目相关奖励、科研经费、扶持资金、资金补助等。
6、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6.1中标单位负责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及收集运输车辆购置、运营、维护,负责相关附属设施的初建、改建和扩建,全程负责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一切费用。
6.2中标单位依法取得在信丰县范围内的特许经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经营权。
6.3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保证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标单位有权按照自己的管理模式经营管理项目。
6.4中标单位有获取病死禽畜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费,并以合理合法的方法和途径销售或处理副产品的权利。
6.5中标单位有对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增值开发利用的权利,收益归中标单位所有。
6.6中标单位依法享有特许经营者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6.7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限内因本项目获得的奖励、政策支持、科研经费补助、扶持资金等收益归中标单位所有。
6.8中标单位应保证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效果,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本协议的约定,副产品综合利用方式合理合法。
6.9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进行运营与维护,使全部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营状态。
6.10中标单位应确保具备建设及运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的相应资金、人员、技术和设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评定的资质。
6.11乙方中标单位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性规定外,还应主动接受招标人及其授权部门的管理,确保全县病死畜禽全程收集、处理全面到位。
6.12本项目是社会公益性环保项目,在建设期、经营期依法享有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
7、双方其他约定
7.1招标人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中标单位办理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并协调建设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7.2招标人、中标单位双方要共同建立健全病死猪申报、收集、运输、处理、副产品处理等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处理彻底、运行高效、质量安全达标。
7.3中标单位有权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满足相关规定。中标单位组建的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中标单位全部权利和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
8、如有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损失外,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中标单位恶意不经营,或不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按国家相关标准经营、则招标人有权收回土地、特许经营权及地上附属物.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本次特许经营权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投标申请人实收注册资本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特许经营权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在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信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本次招标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丰县农业和粮食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138*****2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赖工 联系电话: 157*****157
地址及网址: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70号天幕国际写字楼13楼


监 督 单 位:信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督 电 话:****-*******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安装 电子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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