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要求,碧映路(赤岗西路~新光快速路)道路排水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
二、工程名称:碧映路(赤岗西路~新光快速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招标代理: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覃工 联系电话:***-********
四、工程地点:广州市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段)周边
五、建设规模: 道路长约980米,宽约13-25米,排水管径D600,本工程投资约700万元。
预计发包价:约700万元
工  期: 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碧映路(赤岗西路~新光快速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4日~2006年12月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4年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2004年7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7、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2月15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5、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求签署诚信声明;
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式如下:
12.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而小于或等于12家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2.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12家时,则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2.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若因无法辩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单位简介。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复印件须持原件核对,否则无效)。(详见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十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经资审委员会确认,业主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两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五、资格预审时间:暂定为2006年12月 日
十六、本工程依法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最高报价值。
十七、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八、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九、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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