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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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通信光缆800万芯及特种光缆150万芯公里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强园东路2299号

浙江亨通光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高速二次套塑线、120护套线、套塑周转盘自动立体库系统等设备260台,形成年产通信光缆800万芯及特种光缆150万芯公里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相应规模标准。挤塑废气(套塑、护套工序)和油墨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能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营运后产生的次品、一般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危险废包装材料和废丙酮由湖州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外排,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噪声:车间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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