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MYT-1708-LHBJ02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NMET-1708-LHBJ02
招 标 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
目 录
********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5">1.招标项目概述: 6
********6">2.招标文件说明 6
********7">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
********8">4.投标文件的内容 7
********9">5.投标文件的编写 7
********0">6.投标报价 8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8
********2">8.投标有效期 9
********3">9.投标保证金 9
********4">10.开标 10
********5">11.评标 10
********6">12.评标报告 11
********7">13.定标 11
********8">14.中标通知书 11
********9">15.合同的签订 11
********0">16.招标代理服务费 11
********1">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
********2">第四章 设备的配置及技术要求 17
********3">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 20
********4">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 20
********5">封 面 20
********6">目 录 20
********7">投标函 20
********8">法人代表授权书 20
********9">投标一览表 20
********0">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20
********1">技术参数及功能一览表 20
********2">进口机件(含电器件)明细表 20
********3">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 20
********4">主要易损件情况报告表 20
********5">供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明细表 20
********6">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20
********7">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20
********8">货物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 20
********9">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 20
********0">技术规格偏离表 20
********1">商务条款偏离表 20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0
********3">近两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20
********4">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NMET-1708-LHBJ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及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1.5T超导磁共振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08,000,00.00 |
2 | 高清宫腔镜镜头,多功嫩腿架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160,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生产或供应招标货物或设备及服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企业以及在国内代理国外制造厂商并具有单独签订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0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世纪四路内蒙古红十字会三楼309室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司所在地执照不需年检需提前说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制造商授权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强制性产品CCC体系认证证书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以上证书复印件要求单位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投标人要求带原件报名)。进口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入关商检报告(随机提供)等;提供国际国内常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CE认证证书(欧)、FDA证书(美)、莱因组织认证,CMD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执行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等。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9月14日 下午15: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腾飞南路国电能源投资集团七楼
开标时间: 2017年9月14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腾飞南路国电能源投资集团七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腾飞南路国电能源投资集团七楼
邮 政 编 码:010010
联 系 人:范宇庭
联 系 电 话:****-*******
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未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即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准备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2.1 | 采购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院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宇庭 电话(传真):****-******* |
3 | 3 4 4.1 | 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第四章 设备的配置及技术要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 | 4.3 | 付款方式:由双方在合同具体约定 |
5 | 16 | 投标保证金: 1、金额:采购项目概算的1%。(即每包的投标报价的1%) 2、缴纳形式:现金,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 |
6 | 17.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
7 | 18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本1份(U盘或光盘) |
8 | 19.1 |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另外打印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用复印件与采购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 |
9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14日下午15: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腾飞南路国电能源投资集团七楼 |
10 | 20.1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11 | 4.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12 | 定标 方式 | 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
有关本项目的变更和重要通知事宜,请随时查阅公告 |
1.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简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交货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联合体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说明2.1招标活动及其全过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约束和规范。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3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3.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4.投标文件的内容4.1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和资格三个部分,应包括并按顺序编制以下(1)~(19)项基本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和目录(见格式一、二)
(2) 投标函(见格式三)
(3) 法人代表授权书(见格式四)
(4) 投标一览表(见格式五)
(5) 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见格式六)
(6) 技术参数及功能一览表(见格式七)
(7) 进口机件及电器件明细表(见格式八)
(8) 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见格式九)
(9) 主要易损件明细表(见格式十)
(10)供两年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明细表(见格式十一)
(11)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见格式十二)
(12)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见格式十三)
(13)货物包装、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见格式十四)
(14)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见格式十五)
(15)技术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见格式十六、十七)
(1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格式十八)
(17) 近两年主要业绩一览表(见格式十九)
(18) 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格式二十)
(19)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4.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5.投标文件的编写5.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均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要编写目录,页码连续,牢固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5.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函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5.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必须盖章或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5.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5.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 《投标一览表》必须按要求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同时,为方便开标时唱标,还应另外打印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单独装入密封的信封内,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8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指定格式处均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5.9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6.投标报价6.1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6.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包装费、运杂费、二次搬运费、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6.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6.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体现和列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密封袋封装在一个外层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封面上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同时注明“在 (开标日期和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另外打印签署的《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此外,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也应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电子文档”字样。
7.2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7.2.2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7.3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3.3 以电报、电传、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
7.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7.4.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8.投标有效期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信函、传真)或E-mail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生效后,5日内退还。
9.4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支票倒存(本地企业)或是现金形式交纳,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提交汇款底单复印件。
10.开标10.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7.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0.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7.4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0.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
11.评标11.1评标委员会
11.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
11.1.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2.评标报告根据阅评标书、答疑和汇总评委的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认真评议,写出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选1-3家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3.定标13.1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最终确定中标人。
13.2 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13.3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4.中标通知书1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4.2 当中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之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1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合同的签订15.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供货合同。
1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16.招标代理服务费16.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中做出中标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6.2 中标人应以投标报价总金额作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16.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只限以人民币支付。
16.5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16.6依据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金额区间乘以相应费率后之总和即为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表一:初步评审表: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文件编制 | 是否按规定格式编写、装订、密封,关键内容是否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 |
投标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 | |
报价唯一 |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 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件 | |
财务状况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信誉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生产能力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性评审标 准 | 投标内容和范围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商务和技术偏离 | 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价格 | 是否低于成本、是否有严重不平衡 |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 |
注:1、不合格划×,合格划√。
2、半数以上评委认为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不合格的,为未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得进人详细评审程序。
附表二:详细评审表:
评分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分 值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4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评标价是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算术修正、供货范围偏差等进行调整后,只用于评标的价格。) | |
商务评价 ( 10 分) | 可包括: 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信誉、销售业绩、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和所投标设备生产企业的规模、生产技术、设备、管理水平、银行资信、产品销售和市场占有情况及其他商务合同条款等 | |
技术评价( 40 分) | 可包括: 对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产品质量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环保性等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 | |
售后服务( 10 分) | 可包括: 服务流程、故障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拥有的本地化服务设施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同类产品服务的历史情况等。 | |
最后得分(满分10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内容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其中:
(1)形式评审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和一致;投标人名称、经营范围等与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等是否一致有效;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是否有效;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是否唯一;联合体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等。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资格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业绩、信誉及能力等。
(3)响应性评审主要审查投标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无实质性的偏差;投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目标、交货时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或技术条款有重大的保留、偏离和不响应,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3.1.2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非实质性的细微偏差按以下方法修正:
(1) 个别未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视为已被包括在总报价之中;
(2) 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证明文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投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6)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不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商务、技术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本章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本次招标的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价格、商务、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各项指标并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向招标人推选1-3家中标候选人。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按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汇总后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参数要求1.5T超导磁共振系统招标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 | 招标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备注 |
1 | 总体要求 | |||
*1.1 | 为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及全面的临床需求,投标机型必须为各公司已获得CFDA认证的最高端1.5T磁共振机型 | |||
2 | 磁体系统 | |||
2.1 | 磁体类型 | 超导磁体 | ||
2.2 | 磁场强度 | 1.5T | ||
2.3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抗外界电磁干扰屏蔽技术 | ||
2.4 | 匀场方式 | 主动+被动 | ||
2.5 | 动态匀场或高级高序匀场 | 具备 | ||
2.6 | 5高斯线范围 | |||
2.6.1 | 径向 | ≤2.5 m2 | ||
2.6.2 | 轴向 | ≤4.0 m2 | ||
2.7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
2.8 | 磁场均匀度(请提供原版DATASHEET证明) | 注明测试方式和标准 | ||
2.8.1 | 10cm DSV | ≤0.006 ppm | ||
2.8.2 | 20cm DSV | ≤0.03 ppm | ||
2.8.3 | 30cm DSV | ≤0.07 ppm | ||
2.8.4 | 40cm DSV | ≤0.25 ppm | ||
2.8.5 | 45cm DSV | ≤0.75 ppm | ||
2.8.6 | 50cm DSV | ≤2.5 ppm | ||
2.9 | 磁体重量(包括液氦及冷头) | ≤3000Kg | ||
2.10 | 液氦消耗率 | ≤0.03L/hr | ||
2.11 | 液氦容量 | ≥1890L | ||
2.12 | 患者检查孔径 | ≥60 cm | ||
2.13 | 净磁体内孔径 | ≥90 cm | ||
2.14 | 提供磁体+检查室安全装置 | 提供 | ||
2.15 | 磁体生产厂家、产地 | 美国IGC | ||
2.16 | 磁体材质 | 太空铝合金 | ||
2.17 | 磁体长度 | ≤157cm | ||
3 | 梯度系统 | |||
3.1 | 梯度类型 | 自报 | ||
*3.2 | XYZ轴最大梯度场强 (非有效值) | ≥35mT/m | ||
*3.3 | 最大梯度切换率(非有效值) | ≥136T/m/s | ||
3.4 | 最短爬升时间 | ≤0.257ms | ||
3.5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式 | ||
3.6 | 具备硬件、软件降噪技术 | 具备 | ||
3.7 | 梯度冷却 | 水冷 | ||
3.8 | 梯度控制技术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 | ||
3.9 | 工作周期 | 100% | ||
3.10 | 最高梯度性能时的扫描视野 | |||
3.10.1 | X轴 | ≥50CM | ||
3.10.2 | Y轴 | ≥50CM | ||
*3.10.3 | Z轴 | ≥50CM | ||
3.11 | 梯度最大电流 | ≥850A | ||
3.12 | 梯度最大电压 | ≥800V |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射频类型 | 全数字实时控制系统 | ||
4.2 | 射频发射功率 | ≥20KW | ||
4.3 | 射频发射带宽 | ≥500kHz | ||
*4.4 | 独立射频接收通道数 | 如果为Tim技术,则必须提供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18 | ||
非TIM技术,射频独立接收通道数≥16(非正交通道) | ||||
4.5 | 各通道接收带宽 | ≥1MHz | ||
4.6 | 射频接收动态范围 | ≥145 dB | ||
4.7 | 用户可调节接收带宽技术 | 具备 | ||
4.8 | 并行采集技术平台(sense\asset\iPAT extension) | 具备 | ||
5. | 射频接收线圈 | |||
5.1 | 所有线圈免调谐 | 具备 | ||
5.2 | 所投机型若是全身一体化扫描线圈,则必须提供如下线圈,不得用其他线圈代替 | |||
5.2.1 | 头矩阵线圈 | ≥12单元 | ||
5.2.2 | 颈矩阵线圈 | ≥4单元 | ||
5.2.3 | 脊柱矩阵线圈 | ≥24单元 | ||
*5.2.4 | 体部矩阵线圈x 3片 | ≥18单元 | ||
5.2.5 | 柔性线圈 | ≥4单元 | ||
5.2.6 | 下肢血管线圈 | ≥16单元 | ||
5.3 | 所投机型若是局部高密度线圈,则必须提供如下线圈,不得用其他线圈代替 | |||
5.3.1 | 相控阵头线圈 | ≥8通道 | ||
5.3.2 | 相控阵颈线圈 | ≥4通道 | ||
5.3.3 | 相控阵脊柱线圈 | ≥8通道 | ||
5.3.4 | 相控阵相控阵踝关节运动分析线圈 | ≥2通道 | ||
5.3.5 | 相控阵乳腺线圈 | ≥6通道 | ||
*5.3.6 | 相控阵体部线圈 | ≥16通道 | ||
5.4 | 其他专用线圈(不得以通用柔性线圈替代) | |||
5.4.1 | 专用膝关节线圈 | ≥8通道 | ||
5.4.2 | 专用肩关节线圈 | ≥8通道 | ||
5.5 | 所有线圈均有前置放大器 | 具备 | ||
5.6 | 线圈敏感性校准技术 | 具备 | ||
6. | 计算机系统 | |||
6.1 | 主计算机型号 | 请投标商加以说明 | ||
6.2 | 操作系统 | Windows 7或以上 | ||
6.3 | CPU | Intel Xeon六核2.4GHz或同等性能 | ||
6.4 | 内存大小 | ≥ 32GB | ||
6.5 | 显示器尺寸 | 23.8“彩色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 | ||
6.6 | 显示器分辨率 | 1920x1080 | ||
6.7 | 硬盘容量 | ≥1 TB | ||
6.8 | DICOM3.0接口 | 具备软硬件 | ||
6.8.1 | DICOM发送/接收 | 具备软硬件 | ||
6.8.2 | DICOM查询/检索 | 具备软硬件 | ||
6.8.3 | DICOM基本打印 | 具备软硬件 | ||
6.8.4 | DICOM病人登记网络 | 具备软硬件 | ||
6.9 | 图像存储数 | ≥3,000,000幅(256X256) | ||
6.10 | 图像重建速度 | ≥1563幅/秒 (完全FOV) | ||
*6.11 | 中英文操作界面自由切换功能 | 具备 | ||
7 | 检查环境 | |||
7.1 | 扫描床类型 | 高档悬浮式电动控制 | ||
7.2 | 扫描床最大承重 | ≥200Kg | ||
7.3 | 扫描床定位精度 | ≤1mm | ||
7.4 | 照明、通风、双向通话 | 具备 | ||
7.5 | 床面最大长度 | ≥260cm | ||
7.6 | 最大水平移动范围 | ≥185cm | ||
7.7 | 检查床最低位置 | ≥685mm | ||
7.8 | 患者专用紧急报警装置 | 具备 | ||
7.9 | 生理信号显示 | 具备 | ||
7.10 | 紧急制动系统 | 具备 | ||
7.11 | 呼吸门控 | 具备 | ||
7.12 | 双侧控制面板(磁体正面) | 具备 | ||
7.13 | 气动防磁降噪耳机 | 具备 | ||
8 | 后处理接口 | |||
8.1 | 软件控制照相 | 具备 | ||
8.2 | 激光相机接口 | 具备 | ||
8.3 | 远程维修遥控 远程会诊接口 | 具备 | ||
8.4 | 图像网络传输 | 1000M 以太网连接 | ||
8.5 | 图像传输速度 | ≤1秒/幅(512X512) | ||
9 | 扫描参数 | |||
9.1 | 最大扫描视野 | ≥50cm | ||
9.2 | 最小扫描视野 | ≤0.5cm | ||
9.3 | 最小2D层厚 | ≤0.1mm | ||
*9.4 | 最小3D层厚 | ≤0.03mm | ||
9.5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
9.6 | 弥散加权B值 | ≥7000 | ||
9.7 | 2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 (128矩阵) | ≤2.1 ms | ||
9.8 | 2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 (128矩阵) | ≤0.9 ms | ||
9.9 | 3D 梯度回波最短TR时间 (256矩阵) | ≤3.0 ms | ||
9.10 | 3D 梯度回波最短TE时间 (256矩阵) | ≤1.4 ms | ||
9.11 | FSE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4.1ms | ||
9.12 | FSE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11.9ms | ||
9.13 | EPI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20 ms | ||
9.14 | EPI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3 ms | ||
9.15 | FSE最大回波链长度 | ≥256 | ||
9.16 | EPI最大因子 | ≥256 | ||
10 | 扫描序列(文字描述可能与各投标商不一致,请按相对应功能加以描述) | |||
10.1 | 自旋回波(SE) | |||
10.1.1 | 2D SE | 具备 | ||
10.1.2 | 3D SE | 具备 | ||
10.2 | 梯度回波序列 | 具备 | ||
10.2.1 | 超快速场回波序列 | 具备 | ||
10.2.2 | 双回波FFE | 具备 | ||
10.2.3 | 2D/3D真稳态梯度回波序列(B-FFE,True-FISP, FIESTA) | 具备 | ||
10.2.4 | 亚秒T1加权(2D/3D) | 具备 | ||
10.2.5 | 亚秒T2加权(2D/3D) | 具备 | ||
10.2.6 | 去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 具备 | ||
10.2.7 | 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 具备 | ||
10.2.8 | 重T2 加权高对比序列 | 具备 | ||
10.2.9 | 快速梯度回波TFE | 具备 | ||
10.3 | 反转恢复序列Inversion Recovery (IR) | |||
10.3.1 | 常规IR序列 | 具备 | ||
10.3.2 | STIR脂肪抑制 | 具备 | ||
10.3.3 | MPRAGE脑白质抑制 | 具备 | ||
10.3.4 | Fast STIR | 具备 | ||
10.3.5 | FLAIR水抑制 | 具备 | ||
10.3.6 | IR-SSh-TSE脂肪抑制 | 具备 | ||
10.3.7 | IR-EPI | 具备 | ||
10.3.8 | FLAIR-EPI水抑制 | 具备 | ||
10.4 | TSE 序列 | |||
10.4.1 | TSE 2D/3D | 具备 | ||
10.4.2 | SSh-TSE 2D/3D单次激发 | 具备 | ||
10.4.3 | DTSE双对比TSE | 具备 | ||
10.4.4 | Drive 2D/3D(快速回复TSE) | 具备 | ||
10.5 | EPI序列 | 具备 | ||
10.5.1 | 多次激发 EPI | 具备 | ||
10.5.2 | 单次激发 EPI | 具备 | ||
10.5.3 | 自旋回波EPI | 具备 | ||
10.5.4 | 梯度回波 EPI | 具备 | ||
10.5.5 | IR EPI | 具备 | ||
10.5.6 | FLAIR EPI | 具备 | ||
10.5.7 | DWI-SE-EPI | 具备 | ||
10.6 | 脂肪/水选择成像技术 | 具备 | ||
10.6.1 | 脂肪饱和技术 | 具备 | ||
10.6.2 | 脂肪抑制序列 | 具备 | ||
10.6.3 | 频率脂肪抑制 | 具备 | ||
10.6.4 | 脂肪激发技术 | 具备 | ||
10.6.5 | 水饱和技术 | 具备 | ||
10.6.6 | 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
10.6.7 | 水抑制序列 | 具备 | ||
10.6.8 | 水/脂分离技术 | 具备 | ||
10.7 | SWI序列功能 | 具备 | ||
11 | 高级应用技术临床高级应用软件包 (包括头颅成像评价组件、血管成像评价组件、体部成像评价组件、骨关节成像评价组件、脊柱成像评价组件、儿科成像评价组件等、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 |||
11.1 | 容积成像 | 具备 | ||
11.2 | 偏中心扫描技术 | 具备 | ||
11.2.1 | 肩关节偏中心成像 | 具备 | ||
11.3 | 儿科成像软件包 | 具备 | ||
11.3.1 | 儿科专用扫描卡片 | 具备 | ||
11.3.2 | 可选择低SAR值安全扫描 | 具备 | ||
11.4 | 体部成像 | 具备 | ||
11.4.1 | 高分辨率肝脏动态增强 | 具备 | ||
11.4.2 | 水脂分离技术 | 具备 | ||
11.4.4 | 磁共振胰胆管造影 | 具备 | ||
11.4.5 | 磁共振尿路造影 | 具备 | ||
11.5 | 神经成像 | |||
11.5.1 | 高分辨率内耳水成像 | 具备 | ||
11.5.2 | 高分辨率颈髓成像 | 具备 | ||
11.5.3 | 高分辨率面听神经成像 | 具备 | ||
11.6 | 弥散成像 | |||
11.6.1 | 实时弥散技术 | 具备 | ||
11.6.3 | ADC-map | 具备 | ||
11.6.4 | 高分辨率弥散成像技术 | 具备 | ||
11.6.5 | 头颅弥散成像 | 具备 | ||
11.6.6 | 腹部弥散成像 | 具备 | ||
11.6.7 | 前列腺弥散成像 | 具备 | ||
11.7 | 骨关节成像 | |||
11.7.1 | 3D高分辨率扫描序列 | 具备 | ||
11.7.2 | 非对称性的TSE序列 | 具备 | ||
11.7.3 | 高分辨率软骨成像 | 具备 | ||
11.8 | 血管成像 | |||
11.8.1 | 2D/3D TOF法技术 | 具备 | ||
11.8.2 | 连续多层3D时飞法(TOF)技术 | 具备 | ||
11.8.3 | 门控2D血管 | 具备 | ||
11.8.4 | 2D/3D相位对比法技术 | 具备 | ||
11.8.5 | 增强对比3D MRA | 具备 | ||
11.8.6 | 门静脉成像技术 | 具备 | ||
11.8.7 | 磁化转移(MTC) | 具备 | ||
11.9 | 胎儿成像 | |||
11.9.1 | 运动冻结成像 | 具备 | ||
11.9.2 | 胎儿高分辨率成像 | 具备 | ||
11.9.3 | 智能SAR值控制 | 具备 | ||
11.10 | 乳腺成像 | |||
11.10.1 | 高分辨率动态成像 | 具备 | ||
11.10.2 | 双侧乳腺成像 | 具备 | ||
11.10.3 | 乳腺压脂技术 | 具备 | ||
11.10.4 | 动态增强曲线分析 | 具备 | ||
11.11 | 心脏成像 | |||
11.11.1 | 常规形态学成像 | 具备 | ||
11.11.2 | 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
11.11.3 | 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 | 具备 | ||
11.11.4 | 黑血技术,包括脂肪抑制黑血技 | 具备 | ||
11.11.5 | 亮血技术 | 具备 | ||
11.11.6 | 心脏电影 | 具备 | ||
11.12 | 后处理技术 | |||
11.12.1 | 可由用户定义的多种图像滤波器 | 具备 | ||
11.12.2 | 加、减图像运算功能 | 具备 | ||
11.12.3 | 图像测量功能 | 包括距离、角度、灰阶测量、直方图等 | ||
11.12.4 | 图像强度矫正以及灰阶校准功能 | 具备 | ||
11.12.5 | ROI定义(绘制)功能 | 方形、矩形、圆形、椭圆或不规则形状等。支持显示面积、容积、平局值和标准差以及信噪比计算等 | ||
11.12.6 | 时间强度图 | 具备 | ||
11.12.7 | 最大强度投影(MIP) | 具备 | ||
11.12.8 | 多平面重建(MPR) | 具备 | ||
11.12.9 | 表观扩散系数图(ADC map)计算及各向同性扩散图像计算 | 具备 | ||
11.12.10 | 图像的窗宽窗位调整 | 图像放大、缩小、平移、旋转、镜像等操作 | ||
11.12.11 | 图像注释功能 | 包括文字、线条、箭头 | ||
11.12.12 | 数值计算法水脂分离计算 | 具备 | ||
11.12.13 | 支持多种格式图像导入导出 | DICOM;JPG;PNG等 | ||
11.12.14 | 电影播放功能 | 具备 | ||
12 | 并行采集技术 | |||
12.1 | 基于图像算法 | 具备,mSENSE或ASSET或SENSE | ||
12.2 | 并行采集加速因子递增级数 | 0.1 | ||
12.3 | 最大并行采集加速因子 | ≥4 | ||
12.4 | 兼容的射频线圈 | 请列出兼容线圈 | ||
12.5 | 兼容的扫描序列 | 全面兼容 | ||
12.6 | 自动校准技术 | 具备 | ||
12.7 | 并行采集因子施加方向 | X, Y, Z轴三方向 | ||
12.8 | 可同时两个方向施加并行加速因子 | 具备 | ||
13 | 伪影校正技术(文字描述可能与各投标商不一致请按相对应功能加以描述) | |||
13.1 | 流体补偿 | 具备 | ||
13.2 | 呼吸补偿 | 具备 | ||
13.3 | 全身伪影矫正技术 | 具备 | ||
13.4 | 消除磁敏感伪影 | 具备 | ||
13.5 | 卷积伪影去除 | 具备 | ||
13.6 | 运动伪影校正技术(投标商可加以说明) | 具备,ROKAR | ||
14 | 其他技术 | |||
14.1 | 自动和手动滤波 | 具备 | ||
14.2 | K空间编码优化技术 | 具备CENTRA | ||
14.3 | 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
14.4 | 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具备 | ||
14.5 | 预饱和技术 | 具备 | ||
14.6 | 饱和带数目 | ≥ 3 | ||
14.7 | 脂肪饱和技术 | 具备 | ||
14.8 | 水饱和技术 | 具备 | ||
14.9 | 水激发技术 | 具备 | ||
14.10 | 偏中心扫描技术 | 具备 | ||
14.11 | 可变带宽技术 | 具备 | ||
14.12 | 可变k空间填充 | 具备 | ||
14.13 | 非/对称回波 | 具备 | ||
14.14 | 信噪比指示器 | 具备 | ||
14.15 | 优化反转角技术 | 具备 | ||
14.16 | 线圈灵敏度校正 | 具备 | ||
14.17 | 神经高分辨成像 | 具备 | ||
14.18 | 磁共振实时定位 | 具备 | ||
14.19 | 磁共振实时透视 | 具备 | ||
14.20 | 交互式参数改变 | 具备 | ||
14.21 | 恒定信号技术 | 具备 | ||
14.22 | Half-Scan半扫描技术 | 具备 | ||
14.23 | 椭圆形编码技术 | 具备 | ||
14.24 | 钥匙孔成像技术 | 具备 | ||
15 | 附属设备 | |||
15.1 | 扫描室摄像监视系统 | 具备 | ||
15.2 | 一级水冷机(提供梯度线圈、梯度放大器、射频放大器水冷) | 具备 | ||
15.3 | 二级水冷机(提供液氦压缩机、一级水冷机制冷) | 具备,双机组 | ||
15.4 | 校准水模 | 具备 | ||
15.5 | 无磁工具一套 | 具备 | ||
16 | 其他设备 | |||
*16.1 | 诊断工作站一套(原厂) | 提供 | ||
16.2 | 核磁专用高压注射器一台 | 提供 | ||
17 | 安装要求 | |||
17.1 | 主电源要求 | 三相380V±10% | ||
17.2 | 主电源功率 | ≥100KVA | ||
17.3 | 接地电阻 | ≤1 Ω | ||
17.4 | 检查室面积 | ≥36平方米 | ||
17.5 | 最小高度 | ≥3.5米 | ||
18 | 技术资料 | |||
18.1 | 操作手册 | 提供 | ||
18.2 | 安装手册 | 提供 | ||
18.3 | 检测软件 | 提供 | ||
18.4 | 报错系统 | 提供 | ||
19 | 售后服务 | |||
19.1 | 在中国大陆设有专门的维修和售后服务机构 | 提供售后机构名称、地点、联系电话 | ||
19.2 | 维修响应速度 | 24小时内 | ||
*19.3 | 设备免费保修期 | 整机八年原厂保修(含氦液、冷头等) | ||
19.4 | 保修期内的开机率 | ≥95% | ||
19.5 | 免费提供操作培训 | 提供 | ||
19.6 | MR的安装和调试 | 提供 |
腹腔镜手术器械技术参数
一、产品特点和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预期用途)产品与腹腔镜配套,供腹腔手术用。
二、产品组成
器械由钛夹钳、施夹器、穿刺器、转换器、气腹针、取物钳、持针钳、靶式钳、切开刀、腹壁缝合钳、推结器、打结钳、穿刺针、剪刀、分离钳、抓钳、活检钳、咬切钳、造影钳、扇形钳、举宫器、吸引器、引导棒、分离器、剥离器、注水器、专用拉钩、圆棒、密封帽组成。
三、主要性能指标
硬度为300HV0.2-600HV0.2(或29.8HRC-55.2HRC)
持针器头部采用ASTM F 899-09中630号钢制造,杆部与患者接触册材料采用YY/T0294.1-2005中M号钢制造
器械表面粗糙度:抛光表面Ra参数值的最大值为0.2μm,亚光表面Ra参数值的最大值为0.8μm,其余部分的最大值为1.6μm。
耐腐蚀性能符合YY/T0149-2006中5.4b级
高清宫腔镜镜头参数
穿刺套管外径:11.3mm 6.6mm
腹腔内窥镜外径:10mm
视场角:65度
视向角:0度/30度
分辨率:3.511p/mm 工作距离:50mm
放大倍率:1倍 工作距离:50mm
观察景深:10mm-100mm
目镜罩外径:32mm
摄像物镜接口:M15*0.5
光缆插头外径:8mm 10mm
多功能腿架参数
1. 调节范围内360°任意悬停。
悬臂垂直角度调节范围 110°
悬臂水平角度调节范围 38°
2. 气动助力协助调节。
3. 角度精确,位置精确,刻度显示。
4. 专业的靴形脚套设计。
脚踩靴底、腘窝悬空、腿部不受压。
5. 专业的立式腿架搁置推车,节省空间。*
6. 高分子凝胶材质脚靴护套。*
7. 可选择的脚靴样式。*
8. 专业的边轨夹,可配套所有手术床,固定方便,简单牢固。
9. 产品自重 12KG
10. 脚靴支撑杆长度 680mm
11. 脚靴支撑杆直径 20mm
12. 脚靴尺寸 570*390*220mm
13. 适用患者体重 180kg以下
14. 脚靴调节范围 320mm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中和附件中所用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需方”系指需方法定名称。
1.2 “供方”系指供方法定名称。
1.3 “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付给的价格。
1.5 “合同设备材料”系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 “三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6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所含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7 “现场”系指需方安装或使用合同设备材料的地点。
1.8 “备品备件”系指根据本合同要求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材料的备用部件。
2. 合同标的
2.1 合同标的为第二部分《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全部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并包括第三部分“技术规范书”中的全部内容及各项服务。
3. 供货范围
3.1 供货范围详见第二部分《需求一览表》。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第三部分《技术规范》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费、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
4.1.2 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为 万元。
4.1.3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费为 万元。
5. 交货期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为:
此交货期是指最后设备抵达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时间。供方可以在事先征得需方同意后提前交货。
6. 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本合同的付款采用:支票、电汇或汇票 。
6.3 付款方式
6.3.1 预付款:
6.3.2 到货款:
6.3.3 质量保证金:
6.3.4 需方将在评标、定标中鼓励比上述支付方式更有利于需方的付款方式。
7. 交货和运输
7.1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交货日期应满足本合同第5条要求。
7.2 交货地点:
7.3 供方负责安排达到需方要求的目的地运输,运输费(包括所有包装物返回的费用)及相关的杂费、保险费包括在合同价格之内。
7.4 全部设备抵达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日期。为设备交货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依据。
8. 装运通知
8.1 供方应在设备装车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的名称、货运号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需方。
8.2 如因供方原因,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9. 包装要求
9.1 设备的包装由供方负责,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野装卸,有切禁倒置标识,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9.3 每件包装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9.4 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发货单位;
d. 收货人代号;
e. 到货站;
f. 出厂编号;
g. 总共箱(件)数及箱号;
h. 出厂或装箱日期;
i. 设备的名称;
j. 毛重/净重(公斤);
k.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10. 标志
10.1 设备材料应在其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铭牌所列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1. 专利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或赔偿由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技术资料
12.1 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应将与所供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叁套寄给需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等(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文本部分)。
12.2 随机文件
制造厂供货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及附件:
12.2.1 装箱清单;
12.2.2 产品合格证;
12.2.3 使用维护说明书;
12.2.4 出厂试验报告;
12.2.5 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
13. 质量保证
13.1 质量保证期
13.1.1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的一年。
13.1.2 在此保证期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方负担。
13.2 供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方保证其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13.3 供方对不属自产的外协件,也需提供与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和服务保证,并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及证书。
13.4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3.5 供方在收到通知七日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13.6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
14. 检验和验收
14.1 出厂检验
在发货前,供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供方检验的结果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检验过程应严格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进行。
14.2 开箱验收
14.2.1 设备运抵现场后,供方通知需方共同开箱验收,需方在接到通知后七日之内,应到达现场验货,否则供方可自行验货,其结果将视为需方同意。
14.2.2 开箱验收包括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机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检验。
14.3 最终验收
14.3.1 最终验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试运行后,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验。
14.3.2 由需方会同有关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指定地点)验收设备。设备验收参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特殊要求,如果供方实际执行的标准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则按供方所执行的标准验收。
15. 索赔
15.1 供方对所供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应负全部责任,需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5.1.1 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5.1.2 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设备的价格。
15.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或设备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对更换或修理的设备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5.1.4 由于供方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现场改造或影响设备性能时,改造或修补缺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并视情况扣除质保金。造成拖延工期时,按违约处理。
15.2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告后1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上述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6. 延期交货
16.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并提供服务。
16.2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在供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的条件下,需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七日,按迟交设备金额的0.5%计,不满七日按七日计。
16.3 如果供方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需方有权因供方违约而撤销合同,而供方仍应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17. 违约罚款
17.1 如果供方所供设备的规格、质量、性能没有达到供方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任一条款要求,或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服务未能按照其投标文件执行,都是供方违约,供方应向需方支付1~5%的违约金。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将考虑终止合同。
17.2 延期交货按本合同第16条执行。
18. 不可抗力
18.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E-mail 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 税费
19.1 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20. 合同争议的解决
20.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0.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法院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违约终止合同
21.1 如出现以下情况,供方在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在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为利于需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害,需方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在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
B. 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1.2 如果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同类未交的设备,供方应对购买同类设备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22. 破产终止合同
22.1 如果供方破产,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3. 转让和分包
23.1 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3.3 供方对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而确立的分包合同所产生的结果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4.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24.1 需方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可以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4.1.1 合同中为需方特殊制造的设备材料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4.1.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24.1.3 交货地点;
24.1.4 供方须提供的人员服务。
24.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供方履行合同的费用或所需的时间,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期进行合理调整,同时应相应修改合同。
24.3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均应由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协议或合同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5.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26. 合同生效及其他
26.1 本合同在需方、供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6.2 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文件、评标答疑记录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特别要求:本合同的签订双方为设备用户方和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或其委托的代理商。
第六章 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格式一:
封 面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格式二:
目 录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5、技术参数及功能一览表
6、进口机件及电器件明细表
7、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
8、主要易损件明细表
9、供两年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明细表
10、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11、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
12、货物包装、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
13、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
14、技术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
1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6、近两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17、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8、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内容和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格式三:
投标函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你们(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参加投标。
1.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招标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明细见《第四章》。
2.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设备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完全理解你们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6.我们若获中标,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从我们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7.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 人 代 表(签字):
授 权 代 表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四:
法人代表授权书内蒙古医通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标的名称)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公司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 ______
部门: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标的名称 | 数量(套)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后 日内 | 用户指定地点 | |||
投标总报价(万元) | 大写: |
注:
(1)开标一览表严格按本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2) 投标总价包括货物价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费、包装费、运杂费、二次搬运费、各种税费等。
(3)此表除为投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外,为方便唱标,还应另外打印一份,要求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要有签字和加盖公章,装入一个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投标设备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 号 | 货 物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量 | 价格(万元) | 制 造 商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运杂费 | ||||||
11 | 安装调试费 | ||||||
12 | (投标人可补充填写设备分项情况) | ||||||
13 | .......... |
注:
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2、包装不退还
3.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4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投标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 针对本项目,买方在本项目增加对以上同规格产品订货时,以上产品的单价保持不变。
6.投标人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有效。
格式七:
技术参数及功能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参数 |
基本功能 |
附加功能 |
其 他 |
备 注 |
注:1、填写内容应包括采用的主要工艺和技术标准;主要技术参数和重要性能指标及特点;经济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结构特性和系统配置特性;环境、运行条件,包括防震、隔热、密封、防静电、耐热性、防干扰等。
2、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格式八:
进口机件(含电器件)明细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格式九:
关键部件外协、外购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外协外购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说明 |
格式十:
主要易损件情况报告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易损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制造商 | 备注 |
说明:此表不计入投标总价,供采购人参考。
格式十一:
供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明细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名称 | 数量 | 规格参数 | 单价 | 制造商 | 备注 |
说明:此表不计入投标总价,供采购人参考。
格式十二:
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标准 | 标准号 | 所在书目 | 备注 |
格式十三:
投标货物技术资料清单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资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格式十四:
货物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货物包装、发运、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进度计划,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产品质量。
格式十五:
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计划要求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服务承诺,要有本地化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要提供各售后服务联系机构名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格式十六: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项目编号 | 品 名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说 明 |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格式十七: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格式十八: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企业名称 | 主管部门 |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总数 | 人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
生产工人 | 人 | 销售人员 | 人 | ||
占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
单位简历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 | |||||
主要 工装设备 | |||||
主要 检测设备 试验手段 | |||||
近三年 经济指标 | 年份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注:1、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但须投标人签字、盖公章。
2、若为代理商,须按代理商和生产商分别填写。
格式十九:
近两年主要业绩一览表序号 | 设备 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供货 时间 | 供货 数量 | 备注 |
1 | ||||||
2 |
特别提示:表中所列业绩必须真实,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作参考。
格式二十: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合法、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应同时提供制造厂商的上述文件。);
*2、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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