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环卫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经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为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环卫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YQ-2017A03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环卫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BYQ-2017A035
三、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购置环卫设备项目
| 28,155,000.00元
|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一个包,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视其无效投标。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本次招标产品供应能力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代理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工程机械产品和电动车产品生产或经销。
3、投标人所投车辆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
4、辽宁省境内需设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相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到货产品要求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工信部委托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原件。采购人会对所采购产品进行验收。如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6、国家免征车辆需提供免征公告、提供投标产品公告网址,可现场上网查询。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天交货至营口市鲅鱼圈区。
六、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金额:56万元
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下午3:00前汇至指定账户。
八、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包括供应商单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本次政府采购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打印截图(要求公司名称后有“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字样,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字样)原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7房间。
十、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截止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并电话告知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9月22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会议室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 关长旭
134*****678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