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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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内容

葛店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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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棚户区征地拆迁。涵盖张家湾片区棚户区、邓平片区棚户区,共需拆迁房屋3130户,拆迁面积600000㎡。

2、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189000㎡。

3、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中安置用房占地153270㎡(折合230亩),总建筑面积464458.61㎡,其中:(1)住宅面积:447387㎡;新建安置住宅套数4070套。(2)地下基础工程及人防设施13421.61 ㎡;(3)配套公共服务用房面积:3650 ㎡;(4)安置小区内配套水电路气绿化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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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相关专家对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论证,相关情况如下: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开发区的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及面广,且工作难度大,投资额大,建设期长,项目的实施将对改善市民住房环境,优化城市结构,推进住房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2. 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为政府主导成立的合法公司,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责任和能力,其掌握或即将掌握的资源可以满足融资的要求。

3.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熟悉高新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和货币化安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货币化安置,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该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具有法律及国家倡导的社会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规定。

4. 根据葛店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

5.鉴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的公益性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特殊性,而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考虑地方财政融资能力,认定其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因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统一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

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鄂州新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1#工业区

5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吕恒明

鄂州市财政局

133*****729

刘奉新

鄂州市教育局

130*****412

柯东林

鄂州职业大学

189*****933

邵兵

鄂州市造价站

139*****886

汪卫红

鄂州市工程监理公司

1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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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期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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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小石联系方式:****-*******

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亚琪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2017日8月28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

标签: 棚户区 园区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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